政府
中央和地方國傢機構中的國傢行政機關或國傢管理機關。習慣上泛指國傢政權機關總體或國傢機構。它在各國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如國務院、部長會議、內閣等。在國際交往中,...
中央和地方國傢機構中的國傢行政機關或國傢管理機關。習慣上泛指國傢政權機關總體或國傢機構。它在各國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如國務院、部長會議、內閣等。在國際交往中,...
現代資產階級法學派別之一,以強調在適用法律時應當作出政策選擇為特徵。創始者是美國的政治學傢H.D.拉斯韋爾(1902~ )和國際法學傢M.S.麥克杜格爾(...
證據的一種。證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法院或偵查機關所作的陳述。, 以本人所知道的情況對案件事實作證的人,稱為證人。證人制度在羅馬法中即已形成。羅馬法對...
在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所承擔的提出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 在封建時代的糾問式刑事訴訟中,除審判機關外,沒有專門的公訴機關,控訴和審判職能...
司法人員在訴訟中需要運用證據予以證明的事實情況。明確證明物件,是為瞭使司法人員從理論上認識到訴訟中應該證明的問題範圍,從而有目的、有步驟地依法收集、運用證據...
關聯性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有關,能夠證明案件的待證事實。可采性指證據必須在法律所容許,可用以證明案件的待證事實。, 證據的關聯性和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國...
指對證據根據其特點所進行的不同角度的區分。從理論上正確地進行證據分類,有助於瞭解各種證據的特點和作用,從而在訴訟中更好地加以運用。, 證據的分類問題,早已...
一般指:①據以認定案件情況的事實,也稱證據事實。②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如證人證言、物證等,也稱證據來源或證明手段。訴訟證據與科學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證據不同之...
共同犯罪人中直接參加實施犯罪行為的罪犯,又稱“實行犯”。在清代《大清律例·刑律篇》中已見正犯這個用語。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的《暫行新刑律》和國民黨政府193...
見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
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為瞭證實某一事件或事實能否發生或怎樣發生,按原有條件將該事件或事實加以重演或進行試驗的一種偵查活動。偵查實驗有時獨立進行,有時在現場勘查...
偵查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為瞭搜集、審查證據,揭發、證實犯罪,查獲犯罪人,並查清犯罪的具體情況所進行的強制性的專門活動。其主要內容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中國古代一部著名的案例彙編,宋代鄭克編著。又名《決獄高抬貴手》。原書20卷。舊傳諸本大都有缺佚,僅明代《永樂大典》載有全書,但各卷界限已不可考。清代收入《四...
中國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荊條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罰(見五刑)。杖刑的起源甚早,《尚書·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說法,意即用鞭杖懲罰失職的官吏。漢、魏、晉都設有鞭杖...
,,章太炎,, 中國近代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思想傢。原名炳麟,字枚叔,別號太炎,浙江餘杭人。青年時期就學於經學大師俞樾,對音韻、訓詁、典章制度之學很有造詣。189...
,,張志讓,, 中國當代法學傢。江蘇省武進縣人。早年留學美國和德國學習法律,回國後從事法學研究和文化教育工作,先後任北京大學、東吳大學和復旦大學教授。1931...
,,張友漁,, 中國當代法學傢、新聞學傢、國際問題專傢。山西靈石人。1992年2月26日卒於北京。1923年畢業於山西第一師範學校,繼入國立法政大學法律系。1...
西漢大臣。杜陵(今陝西西安市東南)人。幼時隨其父學習法律,漢武帝時任太中大夫、廷尉、禦史大夫等職,曾參與制定過一些重大政策;善於迎合武帝所好,頗得武帝賞識;...
西漢著名法官。字季,南陽堵陽(今河南方城東)人,生卒年不詳。漢文帝(西元前180~前157在位)時,以貲選為騎郎,拜為謁者僕射,累遷公車令、中大夫、中郎將等...
明代政治傢。字叔大,號太嶽,湖廣江陵(今屬湖北)人,世稱張江陵。嘉靖二十六年(1547)進士,歷任內閣大學士和內閣首輔。有《太嶽集》(《張文忠公全集》)行世...
魏末晉初人,法學傢。《晉書·刑法志》作張裴。《晉書》編纂於唐初,此前梁蕭子顯撰《南齊書·孔稚珪傳》作張斐,《隋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北堂書鈔》...
指戰爭正式開始至正式結束期間交戰國之間關係的法律狀態。單純發生武裝敵對行為的事實並不自動產生法律上的戰爭狀態。法律上戰爭狀態的開始和結束通常通過一定的法律程...
用以作戰的武器、工具和方法。按照戰爭法規,在戰爭和武裝衝突中,使用的武器和作戰方法是有限制的。1868年的《禁止在戰爭中使用重量在400克以下爆炸性投射物的...
在把戰爭當作主權國傢權利的情況下,戰爭犯罪僅指交戰國軍隊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的行為,包括使用有毒或其他被禁止的武器,殺害或虐待戰俘,攻擊、掠劫和屠殺平民等。1...
戰爭或武裝衝突中以條約和慣例為形式的、調整交戰國之間和交戰國與中立國(見中立和中立法)或非交戰國之間關係以及作戰方法和手段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它的作用在...
在國際法上主要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傢使用武力推行國傢政策引起的武裝衝突和由此產生的法律狀態。, 戰爭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時產生的社會歷史現象。馬克思列寧主義...
戰爭或武裝衝突中落入敵方權力之下的交戰人員。1949年《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對落入敵手後具有戰俘地位的人員,作瞭詳細列舉。其中除一切合法交戰人員(包括...
指對物的控制和管領。人對物的佔有,是從原始社會就已存在的普遍現象。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從佔有演變為所有權(私有財產權),但所有權以外的種種佔有仍繼續存在和發展...
即不變更債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內容,而變更債的主體──債權人或債務人,也就是債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在不同主體之間的轉移。這種轉移有三種情況:①債權的轉移;②債務...
指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和經濟生活實踐,引起債的民事法律關係消滅的法律事實主要有:, 債的履行 債務人已按照債...
指債務人根據法律或合同,完成債的內容所規定的行為或不行為(如交付物、給付金錢、提供勞務或不進行競爭等)。債務人實現債的內容的行為也稱給付、清償。履行債務的人...
為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到清償而承擔的特別保證。擔保法律關係的設立,即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瞭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借助於這種關係,可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在債務人...
指債務人沒有實施債的內容所規定的行為或不行為,又稱債的不給付。在合同之債中,債的不履行也就是合同的不履行。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約,都同樣構成合同的不履行,...
指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請求特定行為的民事法律關係。民法意義上的債與生活中的債的概念不同,即不僅指借貸關係,而是通過合同、侵權行為等法律事實所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權...
健康人為達到某種目的而偽裝疾病。在刑事案件中,多見於罪犯為逃避刑事責任而偽裝精神病;在民事案件中,多見於為取得賠償或勞保待遇,而偽裝心血管病、胃出血、肝炎等...
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傢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
北宋建昌軍南豐(今屬江西)人,字子宣。王安石變法的積極參加者,曾參與制定青苗、助役、保甲、農田水利等法,並主持制定熙甯新常平敕。, 宋神宗熙寧四年(107...
指承運人按照約定的運輸方式,在運達期限內將貨物或旅客送達約定地點,貨物托運人或旅客支付運價的合同。, 運輸合同可按不同標準分類。根據運輸物件的不同,可分為...
元代官修的《大元聖政國朝典章》的簡稱。分前、新兩集。前集60卷,計詔令1卷,聖政2卷,朝綱1卷,臺綱2卷,吏部8卷,戶部13卷,禮部6卷,兵部5卷,刑部19...
元代(1279~1368)是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蒙古族原來沒有文字,因此也沒有成文法。自從鐵木真(1162~1227)征服瞭乃蠻部,才開始用畏吾兒字拼成蒙...
將司法檔或司法外檔送達域外的本國人或外國人。司法檔包括民、商事法院發出的傳票、判決書以及當事人的訴狀和答辯狀的副本等。司法外檔指一個官署或執達員發出的雖與民...
又稱除斥期間。指法律對某種權利所規定的存續期間。為瞭早日結束某些法律關係的不確定狀態,各國立法在民事時效期間之外還另訂預定期間,即權利僅在法定期間記憶體在,...
用牢獄監禁犯人。獄禁制度在中國發生很早,《易·坎》載“系用徽佀,,,於叢棘”,就反映瞭古代拘禁俘虜和罪犯的最原始的情況。甲骨卜辭中的“,,”,像一個人雙手戴...
指在沿海國領海以外一定寬度內經該國宣佈為漁業管理之目的劃歸其專屬管轄的水域,或稱專屬漁區。在這個區域內沿海國可以為保護漁業資源或其他生物資源制訂法律,將捕魚...
徒刑的一種,審判機關以判決的形式定期剝奪犯罪人的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各國規定的有期徒刑期限不盡相同。1968年《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刑法典》規定...
調整郵政部門同用戶之間,以及郵政部門同其他有關方面之間,在郵政事務中所發生的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系郵政部門制定一切規章制度的依據。, 郵政立法的主要任務...
物權的一種,與擔保物權相對,指對他人的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典權、永佃權等。, 地上權 即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植樹的權利。建築指建房...
又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或判例法系。指英國從11世紀起主要以源於日爾曼習慣法的普通法為基礎,逐漸形成的一種獨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國的其他一些國傢和地區的法律...
英國司法組織因襲歷史的傳統,體系比較錯綜複雜。法院大部分也不是由固定配屬的法官組成,而是由一定等級的法官到院組成法庭進行審判。, 英國1066年被諾曼第公...
英國是英美法系的發源地,其法律制度具有獨特的歷史傳統和發展道路。目前施行於英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的法律制度,仍為英美法系的代表;蘇格蘭的法律制度具有大陸法...
以辨別文書真偽為目的而對印章或印文所進行的同一認定。文書檢驗的重要內容之一。凡刻有機關、團體名稱或個人姓名的公章或私章統稱印章或圖章。印章上的文字粘上印泥蓋...
指西元5~7世紀以前古代印度奴隸制法。歷史上印度法系的基礎。古代緬甸、錫蘭(今斯裡蘭卡)、暹羅(今泰國)、菲律賓等國的法律是仿照印度古代法制定的,印度法系即...
1949年11月印度制憲議會通過,1950年1月26日(印度獨立日)生效。共397條,附表9,全文長達10餘萬字。除包括聯邦及其領土,公民資格,公民權利,國...
見印度古代法。,
指當事人約定一方(隱名合夥人)對他方(出名營業人)的營業進行投資,分享利潤的合同。投資者可以不分擔損失(如德國商法),或僅以出資為限承擔虧損的責任。, 隱...
一國應他國的請求,將在其境內被該外國指控為犯罪的或已判刑的人移交給該外國審判或處罰。, 國傢間引渡罪犯的實踐,在古代和中世紀即已存在,但那時被引渡的主要對...
調整銀行的組織和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確認銀行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確定銀行資金來源,銀行的管理制度和經營業務範圍,銀行根據國傢授權發行和管理貨幣、管理金...
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親屬。根據各國立法的通例,姻親分為血親的配偶與配偶的血親兩種:①血親的配偶,包括所有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親屬的配偶。②配偶的血親,包括所有與...
中國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種刑罰。《周禮·秋官·司刑》鄭康成註:“劓,截其鼻也。”劓最早見於甲骨文,作“,,”,從刀從自,“自”是鼻的古字,“惷”象徵用刀割鼻,也...
見《法國民法典》、契約的準據法、協議管轄。,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歐各國中較早制定的全面和具體體現資產階級民主原則的憲法。1947年12月22日經義大利制憲會議通過,194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139條...
與三權分立相對,指國傢機關重要工作的決議和執行統一進行的制度。它是社會主義國傢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國傢機關間工作關係上的體現。, 1871年成立的巴黎公社,實...
以議會為核心建立起來的資產階級國傢的政權組織形式。廣義的議會制指由選舉產生議員組成議會,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由議會執行立法職能,並在不同程度上對政府實行監督...
亦稱國會,指實行三權分立制的國傢的最高立法機關,不包括實行議行合一制而沿用議會或國會名稱的最高國傢權力機關。, 議會的起源 議會起源於英國,其他立憲國傢建...
法律關係的內容之一,與權利相對應。指法律規定的對法律關係主體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法律義務同基於道德、宗教教義或其他社會規範產生的義務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基本原則之一。指進行訴訟必須以案件的客觀事實作為基礎,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這項原則的目的是,使...
書名。五代後晉和凝、和㠓父子編著,共4卷,是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案例選編。書中收集瞭情節複雜、爭訟難決而最後獲得瞭正確處理的案例,如“禦史奏狀”、“李崇還兒”...
與法定繼承相對,指按照被繼承人所立遺囑繼承其遺產的制度。設立遺囑指自然人生前對其個人財產所作的處分,而在其死後生效的法律行為。在遺囑中,自然人可以指定繼承人...
1960年第9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目的在於統一各國關於遺囑方式的法律適用規則。有瞭共同的準據法,儘管各國關於遺囑方式的規定不同,也可避免同一遺囑在甲國...
指自然人以遺囑方式表示在其死後將其遺產的一部或全部贈送給國傢、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人的法律行為。設定遺贈的人稱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稱受贈人或遺贈受贈人...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
西元7~9世紀形成的阿拉伯哈裏發國傢的法律,包括穆斯林宗教、社會、傢庭等各方面的法規。又稱穆斯林法、回教法。兼具宗教和道德規範性質,同伊斯蘭教教義有密切聯繫...
見伊斯蘭中世紀法。,
訴訟原則之一。對已有生效判決、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再行起訴和受理。, 一事不再理是羅馬共和國時期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案件一經法官審判,...
元朝成吉思汗、窩闊臺汗時大臣。字晉卿,契丹族,遼皇族後裔。金末為開州(今河南濮陽)同知,完顏福興留守燕京(今北京市)時,任左右司員外郎。元太祖十年(1215...
德國法學傢,新功利主義法學派的創始人。長期任吉森、格丁根等大學法學教授。主要著作有《羅馬法在其各個發展階段中的精神》(1852~1865)、《為權利而鬥爭》...
德國公法學傢。出身於猶太教士傢庭。曾先後在維也納、柏林大學和巴塞爾大學執教,自1891年起長期任海德堡大學憲法、國際法和政治學教授。主要著作有《法、不法和懲...
中國古代有關徭戍丁役的法律。徭戍和賦稅是封建統治階級剝削人民的手段,也是封建國傢賴以存在的基礎,歷來為封建統治階級所重視。《周禮·地官·鄉大夫》即有關於徭戍...
中國近代史上清王朝統治集團中的一種反動思潮。洋務派產生於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是清王朝統治集團與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相互勾結的產物。它的基本主張是要求在固有的...
中國法律史學者。又名炳堃,別名憲武,雲南省晉寧縣人。國立師範大學外文系畢業後,入清華大學國學研究院研究歷史。後又留學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獲博士學位。曾先後任上...
清末反對禮教派的主要人物之一。字晢子,號虎公,晚年學佛,又號虎禪師。湖南省湘潭縣石塘人。戊戌變法期間,接受康有為、梁啟超等改良派的維新思想,反對帝國主義,反...
在中國封建時代,食鹽是國傢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歷代統治者對食鹽的煮制和買賣都很重視,定有各種法律,統稱鹽法。違反鹽法私自煮制、販運或買賣食鹽的構成犯罪,...
,,嚴複,, 中國19世紀末的啟蒙思想傢、資產階級改良派的理論傢。原名宗光,字幾道,又字又陵,晚年號瘉壄老人,福建侯官(今福州)人。1867年入福州船政學堂,...
,,亞裡斯多德,, 古希臘科學傢、哲學傢、思想傢。出生於古希臘北方馬其頓的斯塔吉羅斯,其父為馬其頓國王的禦醫。西元前367年起在柏拉圖設立的學園學習達20年左...
東漢末史學傢、政論傢。字仲豫,潁川潁陰(今河南許昌)人。荀況13世孫,少好學,善於解說《春秋》。漢獻帝時任黃門侍郎,後遷秘書監、侍中。敢於抨擊當時流行的讖緯...
,,荀況,, 世稱荀子,先秦著名的唯物主義哲學傢、戰國末期儒傢學派的主要代表。字卿,也稱孫卿子,戰國時趙國人。他曾到齊國稷下遊學,“三為祭酒”。後仕楚,為蘭陵...
中國民事訴訟法原則之一。指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在自己的轄區內定期或不定期地巡迴流動,選擇案件發生地、當事人所在地或其他方便群眾的地點開庭審理民事案件。(見彩圖...
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分自然血親與法律擬制血親兩種。自然血親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等。同胞的兄弟姊妹,稱為全...
清末律學傢。陝西長安(今陝西西安市)人,字雲階,又字克猷。咸豐六年(1856)進士,歷任山西按察使、山東佈政使、署漕運總督、刑部尚書等職。他博覽群書,精通律...
簡單之債的對稱。即按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債的履行行為或標的可供一方選擇的債。, 選擇之債包括:①履行標的的選擇。例如在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交易中...
選舉國傢各級代表機關或國傢公職人員(包括政府首腦和行政機關負責人等)的制度。它是一個國傢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選舉原則、組織、程式等。選舉原則指...
關於選舉國傢各級代表機關(代表或議員)的程式和結果是否合法的訴訟。中國1979年通過、1982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辦理國傢各級代表機關代表或公職人員選舉事務的機關的通稱。中國的各級選舉機構是各級選舉委員會。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按照中國1953年《選舉法》的規定,中央和地...
選舉國傢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具體規則和次序。包括劃分選區、確定選民資格、進行選民登記、公佈選民名單、提出候選人、開展介紹或宣傳活動、進行初選或預選、規定投票...
指用刑慎重不濫。最初見於《尚書·舜典》:“惟刑之恤哉!”意即考慮到刑罰可能濫用失當,量刑時要有憫恤之意,使刑罰輕重適中。後世一般指對於老幼廢疾者的減刑和對獄...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準許另一方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有使用自己具有專有權的無形財產或(和)製造、銷售產品的權利而由另一方支付使用費的協議。又稱許可證協定或特許...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自行支配的時間。許多國傢在勞動法規中都規定瞭休息時間。有些國傢還把它作為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規定在憲法中。資產階級是從如何獲取最大限...
行政法上的強制執行,行政措施的一種。指行政客體不履行義務時,行政機關採用強制手段使其履行的行動。強制執行一般採用3種方法:, 間接強制 又分兩種:①代執行...
在西方國傢中,個人在其權利或利益受到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或不行為侵害時,向法院申訴請求撤銷或制止這種違法行為和命令行政機關為某種行為或賠償其所受損失的一種救濟...
國傢行政機關實行分級管理的區域劃分制度。國傢為瞭實現自己的職能,便於進行管理,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將全國分級劃成若幹區域,並相應建立各級國傢行政機關,分層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