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關係公約
泛指一切規定外交制度的國際公約。特指1961年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的外交會議上通過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外交關係 狹義指國傢向他國派遣外交代表或相互...
泛指一切規定外交制度的國際公約。特指1961年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的外交會議上通過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外交關係 狹義指國傢向他國派遣外交代表或相互...
中國近代刑法罪名之一,由古代刑法十惡中的謀叛演變而來,指危害國傢獨立和領土完整的犯罪行為。凡潛通外國而實施不利於本國的行為,或其行為雖無潛通外國的明顯表現,...
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仲裁裁決在國際上的相互承認和執行問題,在下列國際協定中有所規定。, 《仲裁條款議定書》 1923年在國際聯盟宣導下,由50多個國傢和地...
指在一國境內不具有該國國籍而具有他國國籍的人所享受的待遇。有時也泛指在一國境內一切不具有該國國籍的人(包括無國籍人)所享受的待遇。雙重國籍人如具有所在國國籍...
指外國法院的判決得到內國的承認和執行,因而在內國發生域外效力。, 一國法院的判決是該國的國傢行為,原隻在該國境內有效。為瞭使該判決在其他國傢發生效力,該判...
根據國傢主權原則,任何一國不得對另一國行使管轄。國傢元首是國傢的象徵,因此國傢元首在另一國進行訪問或由於其他原因在另一國逗留時,後者不得對他(她)行使任何刑...
指一國外交代表在接受國享有司法管轄豁免。這一制度的起源很早,實踐也很多。關於外交代表豁免的理論根據,曾有各種不同的說法。較早盛行的說法是,外交代表作為其君主...
一般指一個國傢不受另一個國傢管轄。從司法上說,指不得對一個國傢起訴或對其財產加以扣押或執行。這一實踐的法律根據是主權原則,即各國都是平等獨立的,一國不能接受...
指按照國際法將對外國國傢一般不得行使司法管轄的規則適用於外國國傢船舶。經常適用於外國國傢所有的船舶,後來也適用於外國國傢所經營的私有船舶。包括不將它作為起訴...
外國公法是指外國規定其國傢與私人間的關係的法律。一個國傢是否可以適用外國公法,在學說上和司法實踐上尚不完全一致。對外國公法的適用問題,可以區分為強制實施性的...
當一國的國際私法指示某一法律關係應適用某一外國法時,所發生的對該外國法的內容應怎樣予以確定的問題。這個問題同對外國法性質的看法有關。現代各國國際私法對外國法...
指大氣層即空氣空間以外的整個空間。國際法承認一國對其領土上面一定高度的空間為其領空,國傢對其擁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因此,一國的領空一般也指其領土上面的空氣...
,,湯瑪斯·阿奎那,, 西歐中世紀神學傢和經院主義哲學傢。出身於義大利羅卡塞卡堡貴族傢庭。青年時即加入天主教多明我會,曾長期在教皇宮庭講授神學。1274年去裡...
調整土地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內容一般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的分類和相應的法律制度(農業土地、城市土地、特殊用途土地等的法律制度);土地規劃;土...
中國古代剝奪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並強制其服勞役的刑罰(見五刑)。《唐律疏議·名例》載:“徒者,奴也,蓋奴辱之。”這說明徒刑是一種奴役、侮辱性質的刑罰。這種刑罰...
見國際投資爭議的處理。,
見國際投資法。,
國際投資法的重要淵源,形成國際投資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雙邊或多邊投資保證條約及有關的國際決議。在資本輸入國和資本輸出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傢與發達國傢之間...
美國各州法律統一化工作的一項產物。原是向各州推薦的商法典的一個範本,後基本上為美國各州所接受。, 美國各州的商法長期不統一。自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由...
調整國傢統計體制和統計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統計是認識社會,掌握國情國力,管理和監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統計立法的目的是為瞭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
刑事技術鑒定中運用一定的科學技術手段,以確定受審查的嫌疑客體(人或物)同犯罪事件中正在尋找的那個客體(人或物)是否同為一人或同為一物,或來源於同一個人或同一...
人工建造的、兩端連接海洋的水道。位於一國境內的運河,同其他國內水域一樣,是國傢的內水,國傢對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管轄權。但通洋運河則具有國際通道的性質,通常...
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發生民事權益糾紛,由當事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法庭、群眾調解組織認為有和好的可能時,為瞭減少訟累,經法庭或者群眾調解組織從中排解疏導、說...
指條約到期或由於某種事實或原因而失去瞭效力。一般有下列情況:, 條約到期 除無期限的條約外,一般條約均規定有期限。條約期滿,即行終止,除非根據條約的規定予...
指條約對締約國的拘束力。條約是國際法主體締結的,隻要一個條約是合法的,就對各當事方面具有拘束力,必須由各當事方面善意履行。國際法上“條約必須遵守原則”(pa...
因締約國對約文內容理解不同、從而影響到條約的執行時所進行的解釋。它涉及兩個問題:①由誰解釋,②按照什麼規則進行解釋。, 締約國解釋或交付仲裁 條約在原則上...
主要包括談判、簽署、批準、互換和交存批準書。, 談判 有關各方為條約涉及的事項獲致協議而進行的交涉過程。一國締結條約的權力屬於國傢權力機關。重要的條約,可...
國際法主體間依據國際法所締結的據以確定其相互權利與義務的協議。廣義指不論以何種名稱或形式出現的國際法主體間達成的國際協義。狹義指這些協議中相對於公約、盟約、...
對犯罪有訴追權的國傢機關,依照偵查所搜集的證據,確認被告人犯有罪行,代表國傢提請法院對被告人進行審判的一種訴訟行為。,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提起公訴是人民...
又稱各別主義,19世紀末葉代替普遍主義-國際主義學派興起的國際私法學派。該學派認為一個國傢的國際私法是它的國內法的一部分,並對內國法和外國法採取不平等的態度...
赦免的一種,即對於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特赦有以下特點:①隻對特定犯罪人實施,不是對某一種類的犯罪實施。②隻免除刑罰的執行,而不能...
民事審判程式的一種,與普通程式相對。普通程式即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式,一般包括第一審程式、第二審程式。特別程式即民事訴訟法對法院審理某些類型案件另行...
書名,中國古代的一部案例彙編。宋代桂萬榮編,全一卷,南宋甯宗嘉定四年(1211)刊行。本書系編者從五代時和凝、和㠓父子所著《疑獄集》和宋代鄭克所編《折獄高抬...
清初具有啟蒙民主主義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初名大陶,字鑄萬,號圃亭,四川達州(今四川達縣)人。曾作過知縣,後改途經商。唐甄以激烈抨擊封建專制主義著稱。他的法律...
書名。清代薛允升編,共30卷,是一部對唐律和明律進行比較研究的著作。編者前後任清代刑官近40年,精於律學,為清代末年的著名律學傢。他在本書例言中談瞭編寫目的...
書名,唐長孫無忌等奉敕撰。唐時原名《律疏》,宋沿用,元以後通稱《唐律疏議》,一作《唐律疏義》。, 唐高宗永徽三年(652)下詔稱,“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
書名,原題唐玄宗禦撰,李林甫奉敕註。《直齋書錄解題》引韋述《集賢記》註:“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旨修是書,帝手寫白麻紙六條曰理、教、禮、政、刑、事,令以類...
唐代(618~907)是中國歷史上一個政治、經濟、文化都高度發達的朝代,在法制方面也有光輝的成就。它所創立的法規,特別是唐律,是中國封建法制發展成熟的標誌,...
書名,唐代皇帝詔令的彙集,北宋宋敏求編。《玉海》和《宋史·藝文志》均題宋綬編。據《唐大詔令集》敏求自序,該書是由宋綬纂輯,但“未次甲乙,未為標識”,後由其子...
19世紀中葉爆發的太平天國革命,是中國舊式農民戰爭的高峰,也是近代中國第一次革命高潮。在長期激烈的階級搏鬥中,太平天國革命的領導者不僅創建瞭農民階級的政權,...
美國在勞資關係方面的聯邦基本法律。正式名稱是《勞資關係法》。因由參議員R.A.塔夫脫(1889~1953)和眾議員F.A.哈特萊(1903~ )提出而得名...
指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法律確認所有權法律關係的發生和消滅,以及所有權主體的變更,即一方取得,一方喪失。這是民法調整財產關係、確認財產歸屬的重要規範。從羅馬法...
指財產所有權被侵害或妨礙時受到國傢法律的保護。從根本上說,這是為瞭保護和鞏固社會經濟基礎,維護國傢確認的經濟秩序。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經濟基礎不同,對財產所...
物權的一種,指所有人依法對所有物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並排除他人幹涉的權利。所有權制度是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法律表現。它反映並確認一定的社會中人們之間的物質資...
指當事人一方因侵權行為或不履行債務而對他方造成損害時應承擔補償對方損失的民事責任。對於權利人來說,損害賠償是一種重要的保護民事權利的手段;對於義務人來說,它...
中國資產階級革命民主派領袖,近代中國偉大的革命先行者。名文,字德明,號逸仙,別號中山。廣東香山(今中山)縣人。青年時期曾在香港、澳門、廣州等地讀書,接受瞭資...
宋代經學名傢。博州博平(今山東茌平縣博平鎮)人,字宗古。曾任國子監直講、龍圖閣待制,仁宗時擇名儒為侍讀,召為翰林侍講學士,遷兵部侍郎、龍圖閣學士,以太子少傅...
日本最早的法學博士。同其弟穗積八束、其子穗積重遠,都是日本著名的法學傢。1876年奉日本政府派遣留學英、德兩國,深受英國實證主義法學、特別是英國古代法制史學...
隋代(581~618)法規制定於隋文帝開皇(581~604)和隋煬帝大業(605~618)兩個時期。隋文帝楊堅統一南北,建立隋王朝,結束瞭魏晉南北朝數百年的...
指民事訴訟開始後,作為訴訟主體的一方當事人死亡,或者根據法定的其他原因結束訴訟程式。又稱訴訟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民事訴訟進行中,由於法律規定的原因,暫時停止對案件的審理。或稱為中止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
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具有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而參加到訴訟中的人。訴訟中的第三人分為兩種:對他人之間...
指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雙方同等的訴訟手段,以保護他們各自的實體權益;法院依法為當事人雙方提供同等的機會,以保障他們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民事訴訟當事人向法院交納,為進行訴訟所必需的法定的費用。訴訟費用包括兩類:案件受理費和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實際開支。前者具有國傢稅收的性質,為國庫收入。後者由...
根據法律規定,由民事訴訟當事人授權或經人民法院指定,以當事人名義,代理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制度。進行訴訟行為和接受訴訟行為的許可權,稱為訴訟代理權。享有訴訟...
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發生爭議,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當事人之間對某種法律關係雖然有爭議,但未進行訴訟,沒有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那隻是有爭議的法律關係,...
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對可能由於當事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使以後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判決前作出裁定,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或者轉移財物的措施。中華...
按照民事訴訟程式向法院對一定的人提出權益主張,並要求法院予以解決和保護的請求。起訴是指提出訴的訴訟行為。訴的基本特徵有三:①提出這種請求的一方,是自己的權益...
俄文Совет的音譯,意即代表會議或會議,是蘇聯無產階級專政政權的組織形式。蘇聯1936年憲法規定,蘇聯最高蘇維埃是蘇聯的最高國傢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蘇維...
,,蘇軾,, 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北宋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嘉祐(1056~1063)進士,曆官祠部員外郎、翰林學士知制誥,禮部尚書,與其父洵、弟轍都是北宋...
1977年10月7日蘇聯第9屆最高蘇維埃第7次非常會議通過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憲法(根本法)》。除序言外,包括9部分,174條,對蘇聯的社會制度基礎...
1936年12月5日全蘇蘇維埃第8次非常代表大會通過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憲法》。包括13章,146條。憲法對社會結構,國傢結構,蘇聯最高國傢權力機關...
蘇聯最高蘇維埃於1958年12月通過,是各加盟共和國制定刑法典的立法基礎。綱要包括4章,47條。各章分別對總則、犯罪、刑罰、判罪和免刑等作瞭規定。凡是刑事法...
蘇聯最高蘇維埃於1961年12月8日通過,1962年5月1日起施行。《民事立法綱要》是各加盟共和國制定民法典的立法基礎。除前言外,包括8章,129條。各章分...
蘇聯最高蘇維埃於1969年7月11日通過,1969年11月1日起施行。該立法綱要是各加盟共和國制定勞動改造法典的立法基礎。包括5章,49條。各章分別對勞動改...
蘇聯在十月革命勝利後徹底打碎舊沙皇國傢機器的基礎上建立。1917年11月24日,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頒佈瞭《關於法院的第1號法令》,宣佈撤銷舊俄的...
自十月革命後的幾十年以來,蘇聯的法學理論隨著歷史的發展而在學術上有所發展變化。, 列寧的法律思想 列寧發展瞭馬克思、恩格斯關於法律的學說,他所提出的法律理...
十月革命前,沙皇俄國的法律制度屬於大陸法系。十月革命勝利後,在列寧的領導下,建立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與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20世紀50年代起,蘇聯進行...
司法機關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將法律文書、訴訟文書交付給應當收受文書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行為。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訴訟文書,或者當事人相互間交付訴訟文書...
宋代的主要法典。宋初沿用五代時後周的《顯德刑統》(見五代法規),後因其“科條繁浩,或有未明”,詔工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等人重新編定,於建隆四年(963)七月撰...
北宋(960~1126)和南宋(1127~1279)時期的法規。宋代是中國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進一步發展的時期。在法制方面,宋初主要是因襲唐、五代的律、令...
見《洗冤集錄》。,
見教會法。,
中國刑事訴訟中死刑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復查核準的程式。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審核死刑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無錯誤,以保證正確適用死刑...
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即生命刑,是世界各國最古老的刑罰之一(見死)。, 死刑的存廢 資產階級為瞭同封建專制作鬥爭,曾主張廢除死刑的適用。在相當長的時期內,...
自然人生命的終止。包括自然死(非暴力死)、暴力死亡及法定死亡。法定死亡指失蹤一定期限後依法所作的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特別程式)。死亡涉及若幹部門法,...
中國古代對犯有死罪的人剝奪其生命的刑罰(見五刑)。由於它是最重的刑罰,也稱極刑,戰國前稱大辟。從消滅罪犯的生命來說,死刑採取何種方式,其結果都一樣;但在實行...
,,J.斯托裏,, 19世紀上半葉由J.斯托裏(1779~1845)創始的國際私法學派,亦即英美的屬地學派。斯托裏是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和哈佛大學國際私法教授。1...
蘇聯政治傢、法學傢。1888年畢業於彼得堡大學法律系,學生時代參加瞭革命活動。1895年加入拉脫維亞社會民主黨,1903年加入佈爾什維克黨,在俄共(佈)第7...
以心理現象解釋法律為特徵的現代資產階級法學派別之一,因盛行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各國而得名。創始人是瑞典烏普薩拉大學哲學教授A.海耶斯特勒姆(1868~1939...
廣義指行使國傢審判權、檢察權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專門機關。狹義指國傢審判機關。, 審判機關 行使國傢審判權的機關,通常稱為法院、法庭或裁判所。, 前資本...
物證檢驗方法之一。為瞭確定有物證意義的某些物質的顏色、硬度、結構、比重、溶點、沸點、濃度、導電導熱係數等物理屬性,或顯現肉眼所不能見的痕跡特徵,運用物理學的...
精神病學專傢應司法機關的要求,對刑事被告人、被害人、在押罪犯、民事當事人以及證人等的精神狀態所進行的鑒定。鑒定的中心目的是判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如患有...
精神病學的一個分支,精神病學與法學之間的邊緣學科。精神病學是研究各種精神疾病的病因、發病機理、臨床癥狀、病程轉歸、診斷、治療和預防等問題的學科。司法精神病學...
訴訟進程中,偵查、審判機關為瞭查明案情,就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包括可疑的或有爭議的某種物證或書證,委託國傢鑒定機關或指定具有專門知識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指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同群眾的力量和智慧密切結合起來,以便及時、有效地查明案情,正確、合法地處理案件。, ...
物證檢驗方法之一。為瞭確定案件中有物證意義的某些物質的成分、性質、含量和種類或顯現肉眼所不能見的墨水字跡,運用化學分析的原理和方法進行的一種檢驗。通過化學檢...
刑事偵查技術的一個組成部分。為瞭解決涉槍案件中發生的同槍支、彈藥及其痕跡有關的問題而進行的專門技術檢驗,又稱槍彈檢驗。研究檢驗槍彈痕跡的科學稱司法彈道學或驗...
1957年12月,中國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湖北雲夢縣睡虎地發掘瞭12座戰國末年至秦代的墓葬,從其中的11號墓出土瞭1155支秦代竹簡。簡的長度在23~27.8釐...
規定國傢與納稅人之間徵收和繳納稅款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傢向納稅人徵稅的法律依據。, 稅收與法 稅收是國傢政權為瞭行使其職能,保證國傢...
國傢調整水的開發、利用、管理、保護、除害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國外的水法簡況 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國傢,由於水的開發利用存在嚴重的...
中國古代刑法對一人犯有數罪,同時或先後被告發,予以合併處理的辦法。《尚書·呂刑):“下刑適重,上服。”正義疏:“下刑適重者,謂一人之身,輕重二罪俱發,則以重...
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各國刑事立法規定構成數罪的時間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規定發...
中國古代刑法允許罪犯用財物贖罪,以免除其所應受的刑罰的制度。歷代封建刑律中,贖刑和罰金往往同時存在,但贖和罰的含意不同。罰是一種財產刑;贖是用財產代替刑罰。...
訴訟證據的一種。它以文字或符號將人的思想表示在一定物件上,以其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書證的文字和符號可以記載在紙張佈帛上,也可以記載在金石竹木上。書證的製...
亦稱國都。一般為國傢最高政權機關所在地,是全國的政治中心。首都所在地由國傢決定並公佈,大都載入憲法。個別國傢的首都並非中央政府所在地,如荷蘭王國首都是阿姆斯...
1964年第10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目的在於規定締約國間關於國際收養的統一的抵觸規則,以便利國際收養的相互承認。1965年11月15日公開簽字,截至1...
按照抵觸規則審理涉外收養關係的實體法。收養是由法律所創造的親子關係。各國法律關於收養的準據法包括收養的成立要件和收養的法律效力兩個方面:, 收養成立的準據...
根據法律規定領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從而建立擬制親子關係的行為。收養人稱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養子、養女。雙方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由收養的法律效力而確定。, ...
可據以聽到聲音、看到圖像的錄音、錄像,以及電子電腦貯存的資料和材料。又稱音象資料。凡可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視聽資料,即成為訴訟中的一種證據。這是將現代科學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