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唐長孫無忌等奉敕撰。唐時原名《律疏》,宋沿用,元以後通稱《唐律疏議》,一作《唐律疏義》。

  唐高宗永徽三年(652)下詔稱,“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準”,命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勣、尚書左僕射於志寧等“廣召解律人”,撰寫此書。次年十一月書成,經皇帝批準,頒行天下。“自是斷獄者,皆引疏分析之”(《舊唐書·刑法志》)。

  此書是唐王朝集合全國律學人才編寫的一部解釋律義的書(見法法的解釋)。從唐高宗的詔書來看,這部書是專門為瞭明法科舉而編寫的;其實也是為瞭統一律文的解釋,以保證律書的統一適用。正如疏義所說:“今之典憲,前聖規模,章程靡失,鴻纖備舉,而刑憲之司,執行殊異,大理當其死坐,刑部處以流刑;一州斷以徒年,一縣將為杖罰;不有解釋,觸塗睽誤……爰造律疏,大明典式。”

  此書分三十卷,十二篇,五百條(現存《唐律疏議》五百零二條)。其篇目全依唐律,即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鬥訟、詐偽、雜律、捕亡和斷獄。各篇的開頭,都有一段話說明律名的歷史沿革及其排列秩序的理由。然後對律文分條解釋,既解釋詞義,也闡明法理。對律文中的疑難問題,還在解釋後采用問答的方式作進一步的闡釋。此書不單單解釋律文,還引用瞭大量律書以外的法令,對律書中規定得不夠完備和不夠周密的地方進行補充。它雖是一部解釋法律的書,但由於經過皇帝的批準,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成瞭唐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見彩圖)

《唐律疏議》(元至順年間刻本) 北京圖書館藏

《唐律疏議》中的一頁

  此書繼承瞭中國秦、漢以來的律學傳統,廣泛吸收瞭歷代律學的成果,而又結合唐代的實際情況作瞭進一步發展,是中國古代律學的一大傑作,歷來受到人們的高度評價。清人勵廷儀在《新刊故唐律疏議序》中說:“其書凡五百條,共三十卷。其疏義則條分縷別,句推字解,闡發詳明,能補律文之所未備。其設為問答,互相辨難,精思妙意,層出不窮,剖析疑義,毫無遺剩……洵可為後世法律之章程矣。”此書邏輯謹嚴,術語精密,文字精練,解說詳明,不僅使古質難讀的律文變得曉暢明白,而且使律書條理化,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大大提高瞭它的理論性。唐律能夠廣泛流傳,成為唐以後歷代封建王朝制法的楷模,同這部疏議起瞭一定的作用是分不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