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一種,指所有人依法對所有物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並排除他人幹涉的權利。所有權制度是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法律表現。它反映並確認一定的社會中人們之間的物質資料佔有關係,賦予這種佔有關係以法律關係的性質,從而使之得到國傢強制力的保護。

  所有權的產生和發展 在人類社會裏,人們要進行生產和生活,總要佔有一定的物質資料。原始社會“還隻是佔有,而沒有所有權”(《馬克思恩格斯全全集》第12卷,第752頁)。所有權制度是隨著私有制的出現而產生的。在不同的社會裡有不同的所有制,就有不同的所有權制度。奴隸社會所有權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奴隸被當作物,當作所有權的客體。羅馬法就是這樣規定的。馬克思曾經指出:“就象在一切古代民族中一樣,人(作為奴隸)是私有財產的對象”,“這決不是羅馬所特有的事情”(《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2頁)。封建社會的所有權制度與身份制度、封建等級和封建傢長制度結合在一起,其中心就是維護封建地主的土地占有制度。在資本主義社會,1804年《法國民法典》貫徹瞭《人權宣言》所提出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明確規定“所有權是對於物有絕對無限制地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任何人不得被強制出讓其所有權”,並規定瞭對於所有物的添附權,即物的所有權,不問其為動產或不動產,得擴張至該物因天然或人為而產生或附加之物。《法國民法典》對其後資本主義國傢關於財產的民事立法有廣泛影響。隨著資本主義發展到帝國主義時代,隨著所謂“私法的公法化”,一些國傢的民法對私有財產權的客體、所有權的行使等作瞭某些限制,甚至實行瞭某些國有化措施,所有權已不再是絕對無限制的權利,但是這並沒有改變私有財產的實質及其資本主義性質。隻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的社會主義所有權制度,才真正維護瞭勞動者的利益,並使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的不斷增長,成為不斷改善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的物質基礎和源泉。

  所有權的特征 所有權作為一種物權,具有物權的一切法律特征,即其客體總是物;其權利主體(所有人)總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則是不特定的,包括所有人以外的一切人;所有人不待他人的積極協助就能實現其權利,義務主體的義務則是不幹涉所有人行使其權利;所有權還有追及效力,一般地說,所有物無論流落至何人手中,所有人都可追及主張其權利。這使所有權同債權、知識產權等區別開來。所有權是最主要的基本的物權。在物權中,所有權是自物權、主物權,又是唯一完全的物權,這一切又使所有權同其他物權區別開來(見物權)。

  所有權的內容 包括對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並排除他人的幹涉。

  占有 指事實上對物的控制和管領,所有人有權占有所有物,但是非所有人占有所有物的情況也是常見的,例如租賃、質押、借用、保管、運輸等,所有物都由他人占有,其中凡合法占有,都受到法律保護,所有人不能請求返還。對不法占有人,則要根據其占有是善意或惡意,確定是否應向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返還占有和賠償損失。

  使用 指按照物的性能加以利用。使用必須是:①按照物本身的自然性能和經濟性能進行利用;②不改變、也無損於物的本質;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並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所有人對所有物有權加以使用。但是非所有人享有使用權的也很常見,例如用益物權(地上權、地役權、典權等)就包含有使用權;承租人、借用人等也有權使用標的物。

  收益 指收取物所產生的果實或利益,在法律上也叫孳息。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物由於自然規律產生出來的收益。但收益的產生必須無損於原物,同時又須是可以獨立存在的新物。例如土地上收獲的稻麥,牛羊的奶等。一般地說,天然孳息應歸原物所有人或孳息產生時的合法占有人取得,而對為此提供勞力、資金的人,應償還其費用。法定孳息指不是物本身自然滋生出來,而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從履行權利義務關系得到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地租來自社會,而不是來自土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90頁)。在階級社會裡,法律規定剝削收入為合法收益。社會主義社會也有法定孳息,但是性質完全不同。法定孳息歸所有人取得,有時也歸非所有人如典權人、善意占有人取得。

1949年華北解放區的土地房產所有證

  處分 指對物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命運的決定。例如對物的消費和改制,所有權的讓與和拋棄,轉讓占有、使用等部分權利(如租賃和借用),以及設立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都屬處分。處分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也有非所有人進行處分的情況,如對留置物的處理,就可由債權人依法實行。

  各國民法對所有權內容的規定,有的為“占有、使用、處分”,而在使用權中包含瞭收益;有的為“使用、收益、處分”,而將占有或占有權另作專門規定;總之,都離不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中,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反映不同所有制的不同要求,具有完全不同的經濟內容,體現不同的階級關系,遵循著不同的法律原則,使各種所有權制度存在著本質的區別。

  所有權的分類 在不同的國傢裡,按不同標準對所有權作瞭分類。在社會主義國傢裡,按所有制性質和主體的不同,一般分為:社會主義國傢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權(合作社所有權);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個體勞動者所有權以及其他所有權。按照所有權的客體,可以分為生產資料所有權和生活資料所有權。

  將財產所有權區分為動產所有權和不動產所有權,是一種傳統的分類方法,早在羅馬法中就已存在,直到現代仍有重要意義。例如對不動產的取得、占有、轉讓、設定抵押等,往往要有專門的規定。對確定所有權轉移的法律事實,動產和不動產也有區別。區分動產所有權和不動產所有權,還有利於在國際私法上確定準據法的適用和在民事訴訟中確定民事審判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