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法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三次對該法進行瞭修訂。共13章219條。包括總則,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公司債券,公司財務、會計,公司合合並、分立、增資、減資,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有:

  ①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②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③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④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⑥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⑦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