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地方設立的各級國傢權力機關。

圖1 1981年安徽嘉山縣女山湖漁業公社社員在水上選舉基層人民代表

圖2 1965年西藏昌都縣小日通鄉選舉鄉人民代表

  組成和任期 由人民代表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5年;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

  職權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為:①保證憲法和法律的貫徹,保護各方面的權利;②決定重大的地方性國傢事務;③選舉本級國傢機關負責人;④行使監督權;⑤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規。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為: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通過和發佈決議;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事業和其他重大事務;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選舉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聽取和審查本級政府的工作報告並監督本級政府;保護社會主義公有財產和公民私有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婦女的權利。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並可以設副主席1~2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任期與本級人大每屆任期相同,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負責聯系本級人大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並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政府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經常行使地方國傢權力的機關,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主任1人、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其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相同。

  常委會的職權為:①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遵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②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務。③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④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⑤領導和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召集本級人大的會議,聯系本級的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