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土地制度中,地主階級以宗族名義佔有的土地。又稱義田、祠田、祭田、丞嘗田等。義莊則是管理族田、掌握地租分配的機構。

  起源 族田約始於宋代。江蘇蘇州范仲淹(989~1052)於皇祐元年(1049)首創義莊。其後相繼建置的有江蘇金壇縣張氏義莊、浙江東陽陳氏義莊、江西臨江向氏義莊、鉛山劉氏義莊、新淦郭氏義莊、福建福清林氏義莊、莆田陳氏義莊等。元代百年間,族田義莊變化不大。明代則有有所發展,安徽、廣東、陜西、直隸(今河北)等省都有關於設置族田創建義莊記載。清代又有進一步發展。如江西省,據乾隆二十九年(1764)調查,各族建祠8093處,其中置有祠田的有6739處。廣東省,光緒年間徐賡陛稱:粵東祖祠祭產,納糧額常占其邑錢糧之半。四川雲陽縣,嘉慶至光緒年間,創建族田的有張、劉、蕩、塗、葉、黎等32傢。廣西、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福建等省有關族田建置記載也較明代增多。太平天國革命失敗後,江蘇地價低廉,多有乘機購置族田建立義莊者。中華民國時期,族田建置仍繼續擴大。

  規模和法律的保障 據現有資料,宋代12例,其中記有畝數者6例,共有10400畝。如蘇州范氏族田,到明初僅存千畝,至崇禎年間又增至2000畝。明崇禎年間吳縣的范、申、吳、陳、蔣五姓有族田8078畝。到清末,吳縣占地500畝以上的族田已達140多處。常熟約有族田6400畝。估計江蘇全省族田至少有三四十萬畝。江西省,前述6739處族田按每處一二百畝計,當在百萬畝以上。廣西省,道光末平均每縣有族田3萬畝,全省亦近百萬畝。

  歷代對族田都采取保護措施。明律:族姓子孫有違禁投獻及典賣祖墳山地者,問發邊衛,永遠充軍。宣德、景泰間,江蘇地方官府曾對范氏義莊進行清理,所有被侵沒盜賣的土地悉復其舊。清律置盜賣族田條例,凡子孫盜賣祖遺祀產至50畝者,照投獻捏賣祖墳山地例,發邊遠充軍;其不及前數者,及盜賣義田者,應照盜賣官田律治罪。

  管理和使用 族田一般掌握在族長和族中有財勢的人手中。佃戶有族眾,也有外族人。租給族眾耕作的地租較一般民田低。族田地租收入作祭祀和贍養族眾之用。如宋代范氏設義田宗旨是,使族之人日有食,歲有衣,嫁娶兇葬皆有贍。明代廣東增城縣湛文簡義田規定,族人冠婚喪葬者、讀書者給谷有差。清代安徽廬江章氏義田規定:存谷以周族之窮者,老廢疾者,幼不能生者,寡不嫁者;餘谷出錢以佐族之女長不能嫁者,鰥不能娶妻者,學無養者,喪不能葬者。

  盡管族田、義莊是地主階級控制、壓迫、剝削農民階級的手段,但它對緩和階級矛盾,維持封建制度的作用還是不可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