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陶煦(1821~1891)論述中國封建農村中的地租問題的專書。陶煦,字沚村,江蘇元和(今吳縣)人,是當地的一個中醫。《租核》全書包括《重租論》、《重租申言》、《減租瑣議》三部分。《重租論》寫於太平天國失敗後若幹年(確切年代不詳);後兩部分則寫成於1884年。

  《重租論》揭露瞭江蘇蘇州、松江一帶地租的苛重和太平天國失敗後還鄉地主對農民的殘酷壓榨和迫害,認為馮桂芬等人的“減租”是騙局,論述瞭作者自己的減租主張。《重租申言》》進一步申述減租的意義,《減租瑣議》則提出瞭一個具體的減租方案。

  書中以大量材料展示瞭蘇、松等地農民在重租壓榨下的悲慘處境,指出當地畝產最多三石,少的僅一石有餘,而實際地租通常為一石二鬥。按平均畝產二石四鬥計算,除瞭補償生產資料耗費(每畝合稻谷七、八鬥),交租後餘下的隻有四、五鬥,已遠不足維持佃農一傢的最低生活需要,地主又經常采用大鬥收進或折價收銀等辦法加重盤剝,還使用私刑並勾結官府酷刑逼租,在佃農身上實在壓榨不出時,則逼使他們的伯叔兄弟甚至親戚代出,這不但使佃農一傢陷於“窮且斃”的慘境,往往還迫使他的族人親戚許多傢連帶破產。

  陶煦主張按照土地肥瘠和人口稠密程度,分三種情況減租:上等每畝租額減至一石(原來一般約一石五鬥),中等減至七、八鬥,下等減至四、五、六鬥。他認為隻有實行減租才能有利於農業生產和緩和階級矛盾,改革當時自都會以至鄉邑的“條蕭荒索之景狀”。他還進一步分析瞭減租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提出要使國傢、社會由貧變富,應該“效外夷”開發礦藏,興修火車鐵路,但隻有“農有餘財”,農村才有購買力來銷納城市的工業品,工商業的發展才有可靠的基礎,而要使農有餘財就要實行減租。如不減租,餘財都掌握在地主手中,他們會把很大一部分窖藏起來或用以購買奢侈品,這最多隻能對少數工商業有利。隻有通過減租使餘財的一部分保留在農民手中,才能更普遍地增加社會購買力,為更多的工商業提供市場,既有利於“市集之工賈”,也有利於“都會之工賈”。

  陶煦的減租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產階級傾向,較為明確地反映瞭當時工商業者擴大國內市場的要求。

  

參考書目

 趙靖、易夢虹主編:《中國近代經濟思想資料選輯》上冊,中華書局,北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