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通商口岸霸佔特定地區,擅自行使治權的變相殖民地。

  設立 根據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英人得往各通商口岸居住和貿易。1845年,英國駐上海領事G.巴富爾(1809~1894)藉口華洋分居可以避免糾紛,誘使蘇松太道宮慕久(?~1848)簽訂租地章程;指定在黃浦江邊一片地皮上準英人租賃房屋地基,以便居留。美國於1848年,法國於1849年先後援例仿行。1860年前前後,變為由有關國傢向清政府一次全部租下,然後分租給各該國僑民。1876年中英《煙臺條約》,始有租界名目,規定新舊各口岸,凡未定租界的,統由各國領事與各該口岸的地方當局商議,劃設租界。綜計在1845~1906年間所設租界遍及於上海、廣州、廈門並鼓浪嶼、福州、寧波、天津、鎮江、漢口、九江、蕪湖、重慶、杭州、蘇州、沙市、長沙、溫州、營口等地。每地設置的租界,有一個、兩個以至多達八個不等,共計30餘個;分別屬於英、美、法、德、日、俄、意、比、奧九國。其中絕大多數屬一國專管,稱某國租界;少數幾個由各國共管,稱公共租界。(見彩圖)

1863年由上海英、美租界合並成的“公共租界” 天津歷史博物館供稿

天津日租界

  在各地租界中,上海的租界最為典型。英國人在上海始有居住地時,設“道路碼頭委員會”,負責征收捐稅和管理某些市政事務,實為市政機關的雛型;1854年公然設置行政機關──工部局(又稱“公局”或“公董局”),擅自行使行政權;局下設警察機構,即“巡捕房”,還有武裝隊伍──“上海義勇隊”。太平天國革命期間,江蘇、浙江等地居民大量流入上海,其中有很多人居住租界;以後華人的流入越來越多,形成瞭以華人為主的華洋雜居的地區。租界當局遂濫用在華享有領事裁判的特權,對界內華人的民刑訴訟,也實行審理。帝國主義列強排斥中國政府在租界中行使治權,在中國領土上終於建立瞭國中之國。

  帝國主義列強在華的銀行、洋行大都集中在租界,並在租界發行報紙,設立學校。甲午戰爭後,外商工廠也在租界大量發展。因而,租界又是列強對中國經濟、政治、文化侵略的據點。

  收回 中國人民對帝國主義列強把中國領土劃為租界的侵略行動,作瞭長期的堅決鬥爭。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政府於1917年3月對德奧宣戰,收回它們在中國各地霸占的租界。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後,中、蘇於1924年5月31日簽訂《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其中第10條規定,蘇聯政府放棄沙俄在中國各地所占的租界。在1927年大革命高潮中,中國人民勝利地收回瞭英國在漢口和九江的租界。此後,中國政府經過交涉,1929年8月收回天津比租界,同年10月收回鎮江英租界,1930年9月收回廈門英租界。最後,在抗日戰爭期間,由於中國人民的革命鬥爭和國際形勢的變化,到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時,各國在華租界不再存在。

漢口英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