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在財政管理中,劃分各級政權之間以及國傢與企事業部門、單位之間的職責、權力和相應利益的制度。是經濟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容 財政管理體制的範圍隨國傢的性質而有所不同,包括國傢預算管理體制、稅收管理體制、文教行政事業財務管理體制、國營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制等。社會主義國傢的財政管理體制範圍一般比私有制國傢廣泛。

  預算管理體制 確定預算的級次和劃分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權之間預算收支范圍、預算管理權限與責任的重要制度。包括以下要素:

  ①國傢預算的構成體系。它與國傢政權結構和行政區劃密切相關,原則上有一級政權就有一級預算。如中國政權分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轄市(自治州、直轄市轄區)、縣(自治縣、市、旗)、鄉(鎮)五級,與此相適應,國傢預算也分五級。中央級預算稱中央預算,省以下各級預算稱地方預算,國傢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

  ②各級政府財政支出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范圍通常體現瞭各級政府的職能。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中央政府往往負擔國防、外交、中央行政管理、跨地區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和對地方財政的補助等支出;地方各級政府往往負擔與本地區的政治經濟發展有關的各項支出,如地方行政管理費、文教衛生、地方公共事業、本地區內基礎設施建設等支出。當然,由於國傢性質不同,其各級政府的支出范圍也有些差別,如公有制國傢中央財政要負擔大量的生產建設性投資,地方財政也要負擔一些;而私有制國傢財政則不直接對生產企業投資。

  ③各級政府財政收入劃分。為瞭滿足支出需要,各級政府要有相應的財政收入來源,因此,在各級財政之間劃分收入,就成為預算管理體制的一個重要內容。劃分財政收入的方式各國有所不同,有的按企業的行政隸屬關系劃分,有的按稅種劃分,有的對同一稅源實行分享,有的則對大部分收入實行按比例分成。如中國的財政收入共分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三類,其中共享收入的分配辦法根據地方財政支出基數占財政收入基數的比例而定。在固定收入加共享收入大於地方支出基數的地區,以地區支出基數減地方固定收入數占共享收入的比例,作為共享收入的地方留成比例,以100%減地方留成比例為共享收入上解中央比例。在固定收入加共享收入不能抵補地方財政支出基數的地區,由中央財政給予定額補助。在收入劃分數量上,有的國傢中央集中收入比重很大,支出所占比重也很大,如英、法、西班牙等國;有的國傢中央集中收入的比重相對較小,支出所占比重也較小,如加拿大;有的國傢中央集中的收入比重很大,而支出比重卻很小,中央組織的收入大部分要返還地方,如日本。

  預算管理體制以法令和制度的形式規定著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范圍和取得收入的方式,從財力上保證各級政權行使其職能,保證國傢機器的正常運轉,所以,它是財政管理體制的核心。

  稅收管理體制 劃分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對稅收管理權限的制度(見稅收管理體制)。

  文教行政事業財務管理體制 規定國傢與行政事業主管部門、單位之間財政資金分配關系的制度,包括行政事業部門和單位的預算決算制度、財務管理方式、財政部門與行政事業主管部門和單位之間及行政事業主管部門上下級之間對財政資金收支劃分和管理權限的規定(見社會文教事業財務管理)。

  國營企業財務管理體制 規定國傢與國營企業之間資金分配和管理權限的制度,包括資金供應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基本折舊制度和利潤分配制度等(見國營企業財務管理體制)。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制 國傢對用於基本建設的財政資金(包括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制度。它具體規定基本建設的投資方式,確定參與投資決策、管理、使用的各部門和單位,包括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建設銀行、施工單位、項目使用單位對財政資金進行投資的管理權限和責任。

  在財政體制的構成中,稅收管理、文教行政事業和國營企業財務管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等體制,主要側重於處理國傢、集體和個人在某一方面的財政分配關系,而預算管理體制在規定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時,包括或涉及稅收、企業財務、基本建設投資等管理體制的內容,影響和制約著其他體制的確定及其作用的發揮。由於預算管理體制在財政管理體制中起著主導和決定作用,所以,中國在習慣上通常把預算管理體制稱之為財政管理體制。

  遵循的原則 財政管理體制所遵循的原則,各國有所不同。西方國傢普遍強調公平和效率原則。中國則主要遵循以下原則:①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國傢統一的財政方針政策、財政制度下,給地方各級政府一定的財政管理權限,以便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安排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②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財權要與所承擔的職責相一致,以保證實現其職能;③責權利相結合,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的職責、財權和利益要結合,以便於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促進國民經濟有效高速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