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美國第83屆國會作為第480號議案表決通過的法律。《1954年農產品貿易發展與援助法》的簡稱。主要目的是為政府專案下的農產品出口,向農產品進口國提供貸款。根據《480號公法》,美國的農產品由私人公司以美國當地的價格銷售給他國,這些私人公司將享受由美國農業部提供的長期低息貸款。美國政府可以向所謂“友好國傢”以當地不可兌換貨幣銷售剩餘農產品。這種當地貨幣存放在美國擁有的帳戶上,美國政府從這些外幣賬目上向受援國提供貸款,以促進進當地的經濟發展。這種貸款的期限為3~10年。1959年又提出瞭《480號公法》修正案,規定可向農產品進口國提供美元貸款,貸款期限20~40年。根據1954年《480號公法》實行的“糧食用於和平”計劃,美國政府把減少農產品信貸公司的庫存同開拓國外市場和推行對外政策結合在一起,向第三世界國傢贈送剩餘農產品,或者向那裡低價銷售,換取當地貨幣轉作援助資金或美國駐那裡的官方機構的開支。美國20世紀60年代的糧食出口幾乎有40%是通過《480號公法》進行的。60~70年代,美國政府一直通過出口補貼來減少庫存農產品,但由於受到《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限制,不可能大規模進行。80年代以來,為瞭迫使其他出口國(尤其是歐洲經濟共同體,現為歐洲聯盟)減少出口補貼,美國政府開始采用混合貸款和特殊補貼的辦法來擴大出口。所謂 混合貸款 就是把無息政府貸款同有政府擔保(或無擔保)的商業貸款“混合”提供給買主。據有關資料統計,從1956~1984年, 美國政府向受援國提供的長期信貸達72.8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