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關於全球保護環境和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決議檔。又稱《全球行動計畫》(下稱《議程》)。《議程》著重闡明瞭人類在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之間必須作出的抉擇和行動方案,並對全球環境合作及建立新的夥伴關係提出瞭原則性意見。《議程》共分社會和經濟方面、促進發展的資源保護及管理、加強主要團體的作用、實施手段4篇,包括40章118個方案領域,每個方案領域都有行動依據、行動目標、活動計畫、實施手段等具體內容。

  《議程》首先闡明瞭要解決全球的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問題,必須建立一種新的全球夥伴關系,實現一個更有效率的、公平的世界經濟新秩序。《議程》在國際經濟合作方面強調:①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消除貧困是發展中國傢首要的優先事項,這些優先事項本身是實現國傢和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及能力建設的不可缺少的條件之一,國際社會和發達國傢應特別關註和支持、援助發展中國傢的發展問題。②通過貿易自由化促進可持續發展。③向發展中國傢提供額外的足夠的財政資源,並解決發展中國傢特別是貧困國傢的債務問題,以支持發展中國傢實施《議程》,向可持續發展方向轉變。④鑒於科學在處理環境與發展問題方面正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增進和加強發展中國傢的科學能力和潛在能力建設。⑤加強商業和工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