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2006~2010年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簡稱“十一五”規劃

2006年3月5日,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

  規劃編制情況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瞭《中共中央關於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下稱《建議》)。2006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批準瞭《建議》。“十一五”規劃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直接領導下研究制定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對規劃進行多次討論,聽取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並就規劃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重大問題作瞭重要指示。規劃還廣泛征求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黨內老同志和中共十六大代表的意見,聽取瞭各民主黨派、全國工商聯負責人、無黨派人士以及專傢學者的意見。

  規劃內容 “十一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根據中共十六大作出的戰略部署和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規劃明確提出瞭制定“十一五”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和主要目標、主要任務。

  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發展是硬道理,堅持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用發展和改革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這次規劃最鮮明的特點。規劃為此提出瞭“六個必須”的原則:必須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必須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必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必須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必須加強和諧社會建設,必須不斷深化改革開放。這“六個必須”體現瞭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

  主要目標和主要任務 規劃綜合以上因素提出瞭“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一是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礎上,實現2010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一番;二是“十一五”期末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為此,規劃明確瞭今後五年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主要任務:①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全面深化以農村稅費改革為重點的綜合改革,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②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切實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規模經濟,實現規模效益,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③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實施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形成東中西互動、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④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加快科技教育發展。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改善技術創新的市場環境,實行支持自主創新的財稅、金融和政府采購等政策,完善自主創新的激勵機制。⑤深化體制改革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主要包括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進一步深化財稅金融體制改革;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繼續有效利用外資,提高外資的使用質量,支持有條件企業“走出去”。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特別要突出解決好就業、社會保障、扶貧、教育、醫療、環保和安全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