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行政機關的設置、職權劃分與運行等制度的總稱。主要體現在國傢行政機關的設置上,是國傢政治體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體內容及相應類型主要有:①行政權力體制。國傢行政機關與其他國傢機關、政黨組織、群眾團體之間權力關係的制度。反映國傢行政機關在本國政治體制中所擁有的職權範圍、佔有的權力地位,通常由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行政權力體制主要有三權分立制、議行合一制、軍政合一制、政教合一制、黨政合一制等類型。②政府首腦體制。最高行政權力的代表者與其實際承擔者之間權力關系的制度。根據國傢元首與政府首腦職位擔任者的關系及人數情況,可分為:“一元制”,又稱“單頭制”;“二元制”,又稱“雙頭制”;“多元制”,又稱“多頭制”。③中央政府體制。國傢最高行政機關的職權劃分、活動方式和組織形式等制度。中央政府體制類型主要有中央集權型、地方分權型、集權與分權結合型;合議制和首長制;政府首腦負責制和集體領導負責制。資本主義國傢的中央政府體制分為內閣制、總統制、委員會制。社會主義國傢的中央政府體制一般分為部長會議體制、國務院體制、政務院體制。④行政區劃體制。國傢將全國領土劃分為若幹層次的區域單位,並建立相應的各類行政機關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