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於民族藝術事業的表演團體。1952年9月1日在北京成立。其宗旨是:繼承、發揚少數民族優秀的文化傳統;創作演出具有社會主義內容和民族形式的歌舞;堅持面向少數民族地區,為增進民族團結、進促民族文化繁榮服務。全團有演職人員280名(1984),其中,少數民族演員占全團總人數的50%以上,包括蒙古、回、藏、維吾爾、苗、彝、傣、壯、佈依、朝鮮、滿、侗、瑤、白、土傢、哈尼等30多個民族成分。到1982年底,為各民族共演出5200餘場,觀眾達1380餘餘萬人次。歌舞團到各地演出共行程600多萬公裡,還先後到亞洲、非洲、歐洲、美洲30多個國傢和地區進行訪問演出。經過多年藝術實踐,全團積累瞭一批優秀的歌舞節目,歌曲有《遠方客人請你留下來》(彝族)、《母親留下的伽倻琴》(朝鮮族)、《春天》(維吾爾族)、《美麗的壯錦》(壯族)、《五十六個民族五十六朵花》、《各族人民團結一條心》(回族)、《竹樓靜悄悄》(傣族)等;樂曲有《瑤族舞曲》、《金孔雀》(傣族)、《夏地亞那》(維吾爾族)、《迎新春》等;舞蹈有《草原上的熱巴》(藏族)、《紅雲》(朝鮮族)、《燈舞》(蒙古族)、《追魚》(傣族)、《放排歌》(苗族)、《牧馬人之歌》(蒙古族)、《高山青》(高山族)等。中央民族歌舞團還培養出一批少數民族和漢族的表演藝術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