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時期內(通常是一年)死亡人數與總人口之比。又稱總死亡率或粗死亡率。表示在一定時期內人口死亡的頻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總人口數採用平均人口數或期中人口數。計算公式是

  

式中D為一定時期內死亡人數;P為同時期內平均人口數。

  該公式表示在一定時期裡每千人中發生的死亡數。死亡率一般按年計算。如果死亡人數統計期不滿一年或超過一年要換算成年率。換算方法是將按實際統計期計算的死亡率乘以年時數(1年、12月或365日)與實際統計時數之比。例如,以第一季度90天統計的死亡人數計算的死亡率換算成全年死亡率應為

  

如果實際統計的死亡人數是5年時間,計算方法是

  

  死亡率是衡量人口健康狀況的重要指標。在生產力水平低下,醫藥衛生條件差的地方,死亡率較高。19世紀以前,世界各國的死亡率普遍在30‰以上。中國在1949年以前死亡率長期處於較高水平。民國期間死亡率高達28~3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死亡率迅速下降。1949年為20‰,1957年降到10.80‰,1970年降到7.60‰,1977年降到6.87‰,1986年為6.69‰,1990年為6.28‰,在全世界處於低死亡率的水平上。

  死亡率還可按性別、年齡、死亡原因分別計算,稱為特殊死亡率。按性別計算的稱為性別死亡率,按年齡組計算的稱年齡別死亡率。按死亡原因計算的稱死亡專率。性別死亡率和年齡別死亡率同總死亡率一樣,也是用千分率表示。例如,男(或女)性某年齡組死亡率的計算方法是

  

式中D(f)i年齡男(或女)性死亡人數;P(f)為同年i年齡男(或女)性平均人數。

  計算年齡組死亡率在分析人口死亡狀況時有重要意義。男女和不同年齡的死亡率與不同死亡原因死亡率有很大差別,在嬰兒和兒童時期死亡率較高,男性高於女性,中青年時死亡率較低,在8~15歲達最低點,以後漸次增高,直至全部死亡。各年齡組死亡率分佈呈 V字形。

年齡死亡率曲線(中國,1981)

  死亡原因別死亡率一般按10萬分比表示,即每10萬人中某種死亡原因的死亡頻率。計算公式是

  

式中

為某年因某病 i死亡人口數; P為同年平均人口數。

  計算新生兒疾病死亡率(不滿一月死亡)時,常用新生兒死亡人數同每萬出生人數之比。計算孕產婦死亡率時常用孕產婦死亡人數同萬名活產數之比。

  為瞭分析單個死亡原因在總死亡中的比重,常計算某種疾病死亡人數在總死亡人數中的百分比。計算方法是

  

  隨著醫療衛生條件的逐步改善,中國死亡原因的順序發生瞭顯著變化。50年代時因呼吸系病、急性傳染病、肺結核死亡的占前三位。1957年部分城市呼吸系病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120.3人,占總死亡人數的16.86%;急性傳染病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56.6人,占總死亡人數的7.93%;肺結核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54.6人,占總死亡人數的7.51%。三項死亡人數合占總死亡人數的32.3%。80年代,占前三位的是腦血管病、心臟病和惡性腫瘤。1985年部分城市心臟病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131.04人,占總死亡人數的23.39%;腦血管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117.52人,占總死亡人數的20.98%;惡性腫瘤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113.86人,占總死亡人數的20.32%。三者合占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