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造成死亡結局的自毀行為。據統計,美國和西歐大多數國傢的年自殺死亡率為10/10萬。自殺的原因有社會原因和醫學的原因,因醫學原因自殺者,許多有精神障礙,尤其是抑鬱性障礙。因慢性疼痛性疾病而自殺者中,老年人占瞭多數。

  自殺有三個要素:自殺動機、可以導致死亡的行為、死亡的結局。按這三者的有無及嚴重程度可以區分出以下五種不同的情況:①自殺(自殺完成),上述三要素全部齊備。②自殺未遂,有自殺動機,也有可導致死亡的行為,但未造成成死亡的結局。③自殺觀念,隻有自殺動機而無相應的行為,當然也就不會造成死亡。④偽自殺,有導致死亡的行為,實際上也造成瞭死亡的結局,但不僅沒有自殺動機,連自我傷害的動機也沒有。⑤準自殺,並不真正想死但有自我傷害的意圖,有可以導致死亡的行為但致死的可能性很小,多未造成死亡的結局。

  區別自殺與自殺未遂很重要。據1972年的報道,幾十年來西方自殺率一直保持穩定,而自殺未遂則迅速增長。自殺者群的自殺動機,總的說來,比自殺未遂者群更加強烈而持久。自殺者采取的行為大多是幾乎一定要導致死亡的,而自殺未遂者的行為往往致死的可能性不大。自殺未遂者群的平均年齡小,多為年輕的成年人,頻率高峰年齡為20~30歲,30歲左右便急劇下降,此後隨年齡增長而逐漸下降。自殺者群的平均年齡顯著地要大得多,多為中年人和老年人,頻率隨年齡增長而逐漸上升,整個曲線沒有明顯的峰和谷。自殺未遂者女性多於男性,而自殺者男性多於女性。

  從行為和結局看,偽自殺與自殺和自殺未遂很難區別,它的特點是沒有自殺自傷的動機。如某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發病時自認為已經成仙,可以飛翔,遂從五樓窗口往外“飛”,結果掉在地上,人們都誤以為他是自殺。某內科住院病人在譫妄狀態中誤將窗戶看作房門,從窗口摔下,表面上也像跳樓自殺。

  準自殺(一譯類自殺),是一種呼救行為,也可以是一種威脅行為。有人稱之為“玩弄自殺”。準自殺者往往處於精神上的某種困難處境,想用自殺行為引起人們的重視,得到幫助,或改變有關人士的態度,以擺脫困境。一旦要求得到滿足,或者度過瞭危機,也就不再采取自殺行為。準自殺者的行為往往是明顯的自傷,但導致死亡的可能性很小。也有的在公開場合下做出所謂自殺姿態。如果親友和權威人士不但不予以同情和幫助,反而加以譴責或譏諷,準自殺有可能“弄假成真”,導致死亡的悲劇。因此,即使準自殺者的要求不盡合理,有關人士也應真誠予以勸慰,最好請心理衛生專傢或精神科醫生給予幫助。

  以上的分類很明晰,但實際應用有困難。在自毀致死者中,偽自殺者估計不多但不易判定。在未死者中,自殺未遂與準自殺更難區分,實際上很多人在采取自殺行動前心情猶豫不定。因此有人引入蓄意自傷 (DSH)一詞,而不計死念究竟有多大。

  早期關於自殺的研究大多未能清楚地區分以上不同的情況,因而所得出的結論相當分歧,大多數結論的學術價值不大。

  有關自殺的理論可以分為三類:社會學的、心理學的、醫學的。因醫學原因自殺者有以下情況:抑鬱性障礙、慢性酒精中毒、藥物依賴、人格障礙、精神分裂癥、慢性疼痛性軀體疾病、癲癇等。

  由於樣本不同,診斷標準分歧,自殺原因的精神病學分析頗不一致。共同的結論至少有以下幾點:①自殺前大多數處於抑鬱狀態,不論抑鬱的性質為何,也不論抑鬱的嚴重程度如何。②自殺前有嗜酒或藥物依賴者占相當可觀的百分比。③自殺前處於精神病狀態者占少數,估計10%左右。④自殺前沒有任何明顯精神癥狀者肯定是有的,因此,認為自殺本身一定表明存在精神疾病的觀點是沒有根據的。

  有關抑鬱癥與自殺的調查研究很多。據追蹤研究,凡有過一次重性抑鬱癥的人最後11~17%死於自殺。因此,現在患抑鬱癥和既往有抑鬱病史的人構成最重要的自殺高風險人群。有過自殺未遂歷史的人自殺率也要比一般人群高許多倍。

  如果考慮到自殺與偽自殺的結局相同,而精神分裂癥的行為動機往往不易確知。那麼,精神分裂癥病人也應該是預防自殺的一組重點對象,因為死於自殺和偽自殺的人數在精神分裂癥病人中占相當可觀的比率。

  自殺的有效預防應是綜合性措施並要盡可能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大力開展精神衛生咨詢和宣傳教育也許是最重要而可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