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佈為預備實行君主立憲所採取的一系列措置。又稱“籌備立憲”。

清末赴國外考察憲政大臣端方(前排左起第7人)與隨員在義大利羅馬合影

  義和團運動後後,各地群眾的反抗鬥爭此伏彼起,民主革命思潮在全國廣泛傳播,反清武裝起義接連不斷;資產階級改良派為抵制革命,展開瞭要求實行君主立憲的立憲運動,並取得瞭清廷中央和地方一些漢族官僚的支持。這些情況,使清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姿態,應付立憲運動,並乘此加強皇權,以便鎮壓正在興起的民主革命,挽救清朝統治的滅亡。

  光緒三十一年九月(1905年10月),清政府派載澤端方戴鴻慈李盛鐸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同年十月,又命政務處王大臣等籌定立憲大綱,設立“考察憲政館”。1906年8月,出洋考察的五大臣經由歐、美各國及日本考查後歸國,擬出立憲方案。載澤在《奏請宣佈立憲密折》中指出,立憲可以使“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彌”,並說明“今日宣佈立憲,不過明示宗旨為立憲之預備。至於實行之期,原可寬立年限”。慈禧太後很賞識載澤的意見,經禦前會議反復籌劃,於9月1日頒佈“預備仿行憲政”的諭旨。諭旨中宣佈立憲的原則是“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並強調先從“厘定官制”入手。

  清政府“預備立憲”既同立憲派的立憲運動密切相關,又包含壓抑革命派的用意。在立憲問題上,立憲派與革命派存在著尖銳的對立。當清政府頒佈“預備立憲”的時候,立憲派與革命派立即圍繞“預備立憲”展開大論戰。立憲派不但盛贊“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還把“君主立憲”看作是救民於大旱之及時雨。革命派則著文揭露“君主立憲”的欺騙性。

  “預備立憲”諭旨頒佈後,立憲運動也由宣傳推動階段進入瞭發展階段,各地紛紛建立立憲團體,國內立憲派建立的有上海的預備立憲公會(會長鄭孝胥,副會長張謇、湯壽潛)、湖北的憲政籌備會(會長湯化龍)、湖南的憲政協會(會長譚延闓)、廣東的自治會(會長丘逢甲)等。海外的立憲派也積極響應。1907年2月,康有為將保皇會改組為國民憲政會。同年10月,梁啟超與蔣智由等又在東京組成政聞社,鼓吹“預備立憲”。立憲運動逐步進入高潮,立憲派發動瞭幾次召開國會的請願。清政府於1908年8月為拉攏立憲派,采取欺騙手法,宣佈預備立憲以9年為限,同時頒佈《欽定憲法大綱》23條,其中關於“君上大權”的14條,規定皇帝有權頒行法律,黜涉百司、設官制祿、宣戰議和、解散議院、統帥海陸軍、總攬司法權等,事實上仍同封建專制沒有什麼區別。11月,慈禧太後、光緒帝死去,溥儀繼位。1909年改元宣統,3月下詔重申“預備立憲”,命各省當年內成立咨議局。立憲派在各省咨議局中占據瞭領導地位。12月,十六省咨議局代表組成國會請願同志會,在1910年又三次請願要求速開國會。10月,資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開國會。清政府不得已將預備立憲期9年改為5年,定於1913年召開國會,1911年先成立內閣。同時下令驅散各地請願代表。

  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軍機處等機構,公佈所訂內閣官制,組成新內閣。由慶親王奕劻任總理大臣,在十三名國務大臣中,漢族官僚四名,蒙古旗人一名,滿族八名,其中皇族又占五人,被譏為“皇族內閣”。至此,清政府借“預備立憲”欺騙國人,達到貴族集權、鎮壓民主革命的目的完全暴露,立憲派的幻想隨之破滅,民主革命更加高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