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用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法律規範。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並公佈,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通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該法共9章68條。

  基本原則 ①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傢庭生活等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②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③國傢采取輔助方法和扶助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④殘疾人的法定扶養人必須對殘疾人履行扶養義務。⑤殘疾人必須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主要內容 第1章總則,規定瞭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準則。第2章康復,規定瞭國傢和社會對殘疾人康復應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服務。第3章教育,規定瞭國傢為保障殘疾人實現受教育的權利而采取的各項措施和法律要求。第4章勞動就業,規定瞭國傢保障殘疾人就業,實現勞動權利的各項舉措。第5章文化生活,規定瞭國傢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努力滿足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各種措施。第6章社會保障,規定瞭國傢和社會為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所采取的社會保險、扶助、救濟和其他福利措施。第7章無障礙環境,規定瞭國傢和社會應采取措施,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推進信息交流無障礙,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第8章法律責任,規定瞭違反該法的法律責任。第9章附則,規定瞭該法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