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護草原最基本的法律檔。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十一次會議修訂,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由總則、草原權屬、規劃、建設、利用、保護、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9章共75條組成。主要內容有:

  ①國傢對草原實行科學規劃、全面保護、重點建設、合理利用的方針,促進草原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②草原屬於國傢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草原。

  ③國傢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實行統一規劃制度。國傢建立草原調查、草原統計制度和草原生產、生態監測預警系統。

  ④國傢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草原,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保護草原投資建設者的合法權益。

  ⑤草原承包經營者應當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過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載畜量。國傢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禁止開墾草原。對嚴重退化、沙化、鹽堿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態脆弱區的草原,實行禁牧休牧制度。禁止從事破壞草原植被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