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或各級政府的品質監督部門,對品質進行的監督檢查,由法定品質檢驗機構對指定的受檢物件(產品、商品、服務、工程等)所進行的檢驗。在中國一般有4種形式:①產品品質的國傢監督抽查,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進行的一種品質監督形式。由國傢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每季度組織一次,並發佈國傢監督抽查公報。此項制度始於1985年第3季度。抽查對象主要是重要的生產資料、耐用消費品、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以及群眾反映品質差的產品。抽查檢驗結果公佈在《國傢監監督抽查產品質量信息》專刊上。②產品質量的日常監督檢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轄市和縣級質量監督部門組織進行,對本地域的重要產品實行周期性的監督檢驗。每年由各地質量監督部門組織制定本地域的《受檢產品目錄》,作為年度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劃下達給各承檢單位執行,對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由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按規定處理。③市場商品質量監督,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流通領域中的產品質量進行的監督。為瞭扭轉市場偽劣產品泛濫的局面,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瞭《關於嚴厲懲處經銷偽劣商品責任者的意見》和《關於嚴厲打擊商品中摻雜使假的通知》。市場商品質量監督由此發展起來並逐步形成瞭正常的監督制度。④全國產品質量的統一檢驗,簡稱全國統檢。開始於1982年,由原國傢標準局組織,每年針對量大、面廣、質量問題較多的產品,實行全國統一計劃、統一標準、統一方法、統一時間、統一行動的監督檢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於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不斷完善,加強瞭日常的監督體制,1999年後停止瞭全國統檢工作,但它仍不失為中國歷史上曾出現過的一種重要質量監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