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少數民族。(見彩圖)分佈於中國遼闊的青藏高原。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區,以及青海省的海北、黃南、海南、果洛、玉樹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肅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縣,四川省的阿壩、甘孜兩個藏族自治州和木裏藏族自治縣,雲南省的迪慶藏族自治州。人口為3870068人(1982)。使用藏語,屬漢藏語系 藏緬語族 藏語支,分為衛藏方言、康方言、安多方言3種主要方言。藏文系參照梵文某些字體於西元7世紀前期創制(三次修訂),為自左向右橫寫的拼音音文字,至今通用。

藏族

藏族青年

  藏族為漢語稱謂,藏族自稱“蕃”(bod)。藏語對居住不同地區的人有不同的稱謂:居住西藏阿裡地區的人自稱為“兌巴”,後藏地區的人自稱為“藏巴”,前藏地區的人自稱為“衛巴”,居住西藏東境和四川西部的人自稱為“康巴”,居住在西藏北部及川西北、甘南、青海的人自稱為“安多娃”。統稱“蕃巴”。“巴”、“娃”藏語意為“人”。前、後藏地處雅魯藏佈江河谷,為藏族主要的農業人口聚居區;康區以遊牧為主,也有一些較大的農業區;安多區雖有小塊農業區,一般即為藏族純牧區。藏族農區人口與遊牧區人口大體相當,而牧區多於農區。

  族源及歷史沿革 藏族發源於西藏境內雅魯藏佈江流域中遊地區。在聶拉木、納曲、山南、林芝、昌都等地,均陸續發現瞭舊石器、新石器和金石並用的考古文化遺址。據漢文史籍記載,藏族屬於兩漢時西羌人的一支。當時甘青一帶西羌諸部已與漢朝發生密切的政治經濟聯系,而西藏有“發羌”(發,古音讀bod)、“唐犛”等部,與甘青諸部已有往來。據藏文史籍記載,吐蕃王室的始祖崛起於西藏山南地區雅隆河谷,為“六犛牛”部的首領,在松贊幹佈以前已傳20餘世。當“六犛牛”部初興時,已進入父系氏族社會,但從最初幾代首領的母子連名中,還可以看到曾經歷母系氏族階段的痕跡。大約進入6世紀時,號稱“悉補野”部的首領與鄰部結成聯盟並被尊為盟主。當時,西藏境內另外還有“羊同”、“澎波”、“蘇毗”、“工佈”等10餘族部,均已進入奴隸制社會。隋末唐初,“悉補野”部的松贊幹佈兼並諸族部,統一瞭西藏地區,定都邏娑(今拉薩),臣民共進贊普(王)尊號,始制藏文、藏歷,創訂法律、度量衡,分設文武各級官職。劃分全境為四大軍政區域,在西藏建成自稱為“蕃”,漢籍作“吐蕃”的奴隸制王朝。松贊幹佈在發展政治、經濟、文化建設的同時,與唐朝及天竺(今印度)、泥婆羅(今尼泊爾)廣泛交往,引進唐朝先進的封建文化,佛教也於此時正式傳入吐蕃。

  松贊幹佈以聯姻促進吐蕃與唐朝關系的發展。他先已迎娶尼婆羅的墀尊公主,繼又累次向唐朝要求和親,貞觀十五年(641)唐太宗以文成公主出嫁松贊幹佈,唐蕃之間友好往來與日俱增。(見彩圖)貞觀二十三年(649)唐太宗卒,高宗即位,授松贊幹佈為駙馬都尉,封西海郡王。松贊幹佈遣使吊祭,並上書表示如有不忠者願出兵討伐,又晉封為賓王(或作顁王、寶王)。次年,松贊幹佈卒。其一生為藏族各部的統一與發展,為促進吐蕃與唐朝友好關系的建立與發展,作瞭卓越的貢獻。

文成公主進藏聯姻

松贊幹佈與墀尊公主、文成公主塑像

  從此以後,吐蕃勢力日益強大,征服唐所屬青海吐谷渾及河源一帶唐在羌人地區所設羈縻州,又與唐爭奪安西四鎮。至武則天末年,吐蕃復請和親,中宗景龍四年(睿宗景雲元年,公元710)唐金城公主與吐蕃贊普墀德祖贊聯姻,重修舊好。由於邊將邀功,唐室內亂,吐蕃勢力復伸入河西隴右。安史之亂以後,唐朝國勢大衰。吐蕃贊普墀松德贊在位(755~797),大力發展佛教,又廣拓疆土,西到勃律、大食,東到川隴、南詔。即於屬部駐軍設官,征課稅貢,號稱大蕃。傳至墀祖德贊,復與唐朝息兵修好,設市互易。唐穆宗長慶元年(821)與二年,分別在長安、邏娑兩地會盟,達成著名的唐蕃甥舅和盟,發展瞭“雖曰兩國,如同一傢”的關系。自松贊幹佈以來兩個世紀唐蕃關系的發展,為西藏成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成為中國多民族中的一員奠定瞭歷史的基礎。

  9世紀後半期,吐蕃王室爭位,分裂內哄,貴族豪門各擁其主連年混戰,社會生產遭受巨大破壞。諸屬部相繼叛離,唐朝規復河西故地,吐蕃奴隸及屬民爆發大起義。公元877年,奴隸起義軍攻占匹播、邏娑,王室貴族被逐殺四散,吐蕃王朝滅亡。從此,西藏及藏族各聚居地區進入長期分裂,無復統一,奴隸制度逐漸解體,藏族社會先後出現封建割據局面。五代迄兩宋期間,中原政權更迭頻仍,大渡河以西,鞭長莫及。當時整個藏族地區劃為百數十傢勢力范圍,彼此不相統屬,各自為政,中原仍稱之為吐蕃,而於名前冠以所部駐地,如稱甘肅六谷部為涼州吐蕃,青海唃廝羅部為邈川吐蕃。這些族部已屬封建體系,在政治上積極向北宋通貢,接受中央王朝的封號,並多次出兵抵禦西夏對中原的進犯;在經濟上地居絲綢之路南北兩路交通孔道,並溝通藏漢各族之間的商品交換,大大促進瞭茶馬貿易的迅速發展;在文化上扶持佛教,在臨洮刊印藏文佛經,將雕版印刷的先進技術引進藏族地區。因此,中原稱這些族部為“熟番”,而稱吐蕃腹地各族部為“生番”。吐蕃境內除瞭由王室的一支後裔於10世紀時西入古格(今阿裡南部),建成地方政權,已有封賜谿卡(莊園)的記載,其餘沿雅魯藏佈江流域,仍然處於分散局面。這些分散的族部,在政治上由地方豪族形成實力集團相互兼並;經濟上逐漸形成瞭許多以個體小生產為基礎的自給自足的居民點,相互交換亦有瞭一定發展;文化上佛教由外地輸入後,再度發展深入民間,出現瞭眾多的派系,構成藏傳佛教,俗稱喇嘛教(喇嘛,藏語意為“上師”)。最初藏族土著信仰本教(俗稱黑教),尚巫術,崇拜自然,本教至今仍在一些牧區流傳。喇嘛教的教派主要有:吐蕃王朝時期傳入一支稱寧瑪教派;此後新創建的,有噶舉教派(俗稱白教)、噶當教派(俗稱黃教,後轉成格魯教派)、薩迦教派(花教)。其中噶舉教派又出現瞭帕主噶舉派、噶瑪噶舉派等“四大八小”的眾多支派。這些教派為適應自身生存,在傳播和發展過程中,吸收瞭某些土著信仰和儀式,滲透到人民生活包括藏族文化在內的各個領域,各教派上層人物又往往與當地豪門貴族緊密結合在一起,於是在吐蕃境內逐漸產生瞭新興教派勢力與地方實力集團共同統治下的政教合一封建體制。

10~17世紀西藏阿裡高原地方政權----古格王國遺址

  13世紀蒙古族崛起,建立元朝。蒙古興起後不久,曾數次遣使至吐蕃與蔡巴、雅隆諸族部交往,先後禮聘噶瑪噶舉、薩迦等教派高僧北上傳法,並通過他們招降吐蕃。元世祖忽必烈定都大都(今北京),於中央設置宣政院(初名總制院),掌管全國佛教事務及吐蕃地區軍政,以薩迦教派領袖八思巴(1235~1280)為帝師(初名國師),兼領宣政院事。在藏族各聚居地區,元朝參照吐蕃王朝時期舊日建制及當時實際情況,分設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青甘地區)、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川滇地區),於吐蕃本部地區設置烏思(前藏)、藏(後藏)、納黑速古魯孫(阿裡)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宣政院向各宣慰使司派駐軍隊,並任免各級文武地方官員,清查戶口,規定上交稅貢,遇事並設分院駐鎮,充分行使瞭中央對地方的主權。元朝還對烏思、藏地區分封13個萬戶,並由中央和帝師分別頒發聖旨、法旨;賜予印信及封地文書;蠲免災年賦稅;發放賑濟銀糧;整修道路,設立驛站,從而使西藏地區正式納入中國版圖。

西藏薩迦寺內的八思巴塑像

  元朝滅亡以後,明朝參照元朝舊制,將吐蕃等處、吐蕃等路合並為朵甘都指揮使司,將烏思、藏、納黑速改置烏思藏都指揮使司及俄力思軍民元帥府。與此同時,對於地方實力集團先後分封闡化(1406)、贊善(1407)、護教(1407)、輔教(1415)、闡教(1413)等五王,各有其封地並準予世襲;對於教派領袖則封給個人以法王者多達10餘人,下及西天佛子、大國師、禪師等不勝枚舉,均不得承襲。其中,贈予藏傳佛教中影響最大的宗教領袖如噶舉教派的大寶法王(1407)、薩迦教派的大乘法王(1413)、格魯教派(取代噶當教派)的大慈法王(1434),此三大法王名位最高,但不擁有實權。薩迦教派盛於元代,明初已漸式微,新興的格魯教派最有影響。當時整個藏族地區均受命於朝廷,促進瞭漢藏各族之間的友好團結,各地區封建經濟發達,文化藝術繁榮,社會秩序安定。明朝在朵甘地區沿襲元朝土司制度並予隸籍兵部、吏部,在烏思藏地區支持噶舉教派的帕主、噶瑪等支派,並註意新興的格魯教派,對其領袖人物封法王,還先後向宗喀巴(1357~1419)、鎖南嘉措(1543~1588)等發出邀請。

  明末清初,藏族地區為厄魯特蒙古的和碩特、準噶爾等部所鉗制,清朝歷經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1644~1795)逐步作瞭重大的改革。清朝建國過程中,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1582~1655)駐牧朵甘、入據烏思藏俄力思,崇奉格魯教派。清朝設置理藩院(初名蒙古衙門,1906年又改為理藩部),專管蒙古、西藏等地事務,采取瞭“興黃教以安眾蒙古”的政策,正式冊封瞭格魯教派兩大活佛為達賴喇嘛(1653)、班禪額爾德尼(1713)和各地黃教高僧,從此確定瞭達賴和班禪的名位,歷代轉世例經中央冊封。在西藏先後分封蒙古汗王和藏族第巴、藏王。在清除西藏地區蒙古各部勢力後,於雍正六年(1728)設立駐藏大臣辦事衙門,會同地方辦理西藏行政事務。乾隆十六年(1751)又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噶廈。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軍擊退廓爾喀人侵藏,頒佈瞭《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對於駐藏大臣的職權、達賴和班禪的地位,以及西藏地區的官制、軍制、司法、邊防、財政、戶口、差役和涉外事宜等,均詳作規定,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班禪全面督辦西藏事務。清朝改朵甘舊制,原朵甘都指揮司所轄地面分別歸西寧辦事大臣(1725年設)和四川總督(1906年增設川滇邊務大臣)直接管轄。雍正以來推行“改土歸流”,部分藏區土司地區也已設置州縣官員治理。1840年鴉片戰爭後,帝國主義列強勢力入侵,藏族地區逐步處於半殖民地狀態。英國先後占領拉達克、哲孟雄等部;於1888年侵入西藏亞東地區,1890年迫使清朝簽定不平等條約;更於1904年派軍萬人再次進犯西藏亞東,在江孜宗受到藏族僧俗軍民的激烈抵抗。這一次西藏人民英勇不屈的抗英戰爭,雖然最終失敗瞭,但西藏人民的愛國熱忱與堅決反對外來侵略、保衛祖國邊疆的英雄事跡,卻至今受到祖國各族人民稱贊。抗英戰爭失敗後,英國侵略者強迫西藏地方定約,並極力挑撥西藏與中央的關系,分裂藏族內部的團結,造成嚴重的後果。(見彩圖)

江孜抗英炮臺遺址

清乾隆年間頒佈《欽定藏內善後章程》此件是駐藏大臣給達賴喇嘛的該章程藏文抄本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瞭封建帝制,建立中華民國,歷屆民國政府繼承清朝對藏族地區的管理,行使中央權力,設置蒙藏事務機構,遴選藏族僧俗代表參加議會,於西藏地區擬派駐藏辦事長官,其他藏族地區亦先後設治分隸各省管理。中華民國初年,英國煽動西藏上層賣國分子制造瞭驅漢事件,並邀民國政府與西藏地方代表在印度西姆拉舉行會議談判。英國代表A.H.麥克馬洪於1914年在會上提出劃分所謂“內、外藏”的無理要求,遭到中國拒絕,遂誘西藏地方代表私劃中印邊界線,逼使簽字,即臭名昭著的“麥克馬洪線”。中國歷屆政府始終未予承認,西藏達賴喇嘛亦免去與會西藏地方代表的職務,以示處分。1919年五四運動爆發後,在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新形勢下,民國政府在北京披露瞭中英雙方關於西藏懸案的交涉經過,激起瞭全國各族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的抗英怒潮,藏族同胞參加瞭這一革命鬥爭行列,各地僧俗領袖人物發表函電聲明,強烈反對西姆拉會議英國分裂西藏的罪惡陰謀,西藏地方與內地的聯系取得進展。民國政府於1929年在南京設蒙藏委員會,並建青海省,1934年決定設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1939年建西康省。

  政治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藏族地區普遍保持著政教合一的封建統治體系。各省境內的藏族沿襲歷史上的土司制度,農區設土司、土官,牧區設千戶、百戶等地方頭人進行統治,並設置官署、土兵管理地方事務。其“改土歸流”的地方,則由各省政府委派官員直接管理。各大寺院的寺主、活佛、堪佈(執事僧)等,受到民眾的崇拜和地方上層的支持,擁有封建特權,私設公堂,派人課稅,勢傾一隅。西藏地方政府噶廈,按清制設噶倫(大臣)3俗1僧4人秉政,下設兩個機關:一為仔康(審計處),由4名俗官主持,管理俗官系統一切事務;一為譯倉(秘書處),由4名僧官主持,管理僧官系統一切事務。地方政府統轄兩組行政機構:一組為設在噶廈的10餘個勒空(辦事處),分掌政府各項行政事務;一組為設在各地的幾個基恰(總管處),分掌各級宗、谿(縣、區級)地方事務。另設基恰堪佈,領導一組僧官,掌管達賴喇嘛日常生活事務。地方政府各級官吏在清代均有品級與定額,名義上受達賴喇嘛領導。後增設司倫一名為首席大臣和增補噶倫2名參政。由於歷史的遺留,西藏地方政府之外還有一些區域性權力機構,如後藏地區有班禪屬下的堪佈會議廳(藏語稱囊瑪崗,意為內務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改委員制)、薩迦地區的薩迦法王府、前藏山南地區的拉加裡王府等,均有各自轄區范圍。

  社會性質 建國前,藏族地區基本上屬於封建農奴制社會,由僧俗上層構成的各地大小地方政權,擁有武裝、法規和監獄,地方政府與世俗貴族和寺院活佛組成農奴主集團,各自占有其莊園和領地,西藏稱為官傢、貴族和寺院三大領主。藏語稱莊園為谿卡。西藏地方政府的莊園以一定的租額交農奴承包,所得租賦充作官員薪俸及經費開支。貴族的莊園由世襲或立功受封而取得。寺院的莊園由地方政府封贈或貴族佈施而取得。西藏的農奴分為差巴(支差人)、堆窮(小戶人)兩種。差巴耕種的份地稱差崗地;由破產的農奴組成的堆窮則領不到差崗地,而隻能耕種極少量的耕食地。農奴的人身依附於領主,須向地方政府支應各項差役,並要自帶工具和口糧,為領主的自營地從事各種沉重的勞動。農奴除負擔一定的實物和貨幣地租,更主要的是承擔各種極其繁重的勞役,藏語稱為烏拉,指農奴支應的人役和畜役,每領種一份土地,就要從事外差和內差;還有一種兵差地,承種者須出人當兵支應兵差。牧區因經營方式不同,牧奴交租一般是按牧畜頭數交付畜產品。藏族地區苛捐雜稅名目繁多,而三大領主又以其剝削所得轉用放債及不等價交換,並發放高利貸盤剝農奴。農奴世代被束縛於莊園領地之上,受三大領主的驅使和奴役。領主視農奴為私有財產,農奴所生子女被登記入冊,領主得以將農奴隨意饋贈、佈施、轉讓或交換,並使用各種私刑,以防止其反抗與逃亡。個別的差巴與堆窮完全破產,一無所有,淪為囊生(傢奴)、才約(終身婢仆)。

清雍正帝禦賜的用金汁書寫的大藏經《甘珠爾》,它和《丹珠爾》合成為藏文大藏經

  經濟 建國前,藏族地區在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度的統治下,生產力十分低下,農業生產使用鐵制或木制耕具,犁地用二牛抬杠,播種一般為撒播,耕作粗放,產量很低。牧區工具更為簡陋,鐵制工具較少,多用牛毛或牛皮為繩索、口袋,用木制的奶桶、馱鞍等,揉制皮革和取毛都用手工。一般隨季節輪牧。手工業主要聚集於大城鎮和大寺院周圍,從事紡織、木、鐵、陶、石等手工業的匠人使用的工具及操作技術落後。藏族傢庭手工業占有重要地位,舉凡蓋房、制木器、紡線、織氆氌、硝皮、打酥油等,(見彩圖)均由傢庭成員或鄰裡換工完成。有狩獵及挖藥材等副業。商業不發達,小額貿易一般通用銀元,大多以物易物,區域性的大宗土特產貿易則為極少數的大領主所壟斷。

打酥油(藏族)

  文化 藏族有悠久燦爛的文化,對祖國的文明作出瞭貢獻。7世紀初就有藏文文獻傳世,最早的有木簡木牘、紙卷皮卷、金銘石刻等。吐蕃王朝崇奉佛教,曾專設譯場,宋代自內地傳入雕板刻經,其典籍著述之豐富可與漢族媲美。書籍裝幀為橫條散葉梵夾本。藏文大藏經纂成於元代,即聞名於世的“甘珠爾”(佛語部)、“丹珠爾”(論部)兩大佛學叢書。此外還有哲學、韻律、文字、輿地、醫藥、歷算、史傳、全集、文學、小說、詩歌、戲劇、寓言等著述。歷史類著作有通史、斷代史、編年史、宗教史和傳記、譜系、地方志、寺志等。早期著作如《松贊幹佈全集》、《授記根本三十頌》,醫藥學巨著如《醫方四續》,歷史名著如《紅史》、《闡明諸轉法輪者之事智者喜宴》、《西藏王統記》,地理專著如《世界廣述》、《衛藏勝跡志》,史詩傳說如《文成公主》、《格薩爾王傳》,小說傳記如《彌羅熱巴傳》、《頗羅鼐傳》,格言詩歌如《薩迦格言》等書,早已膾炙人口,並在國內外譯成多種文字出版。藏族書法繪畫具有高度藝術水平,藏文楷書莊重工整,行草秀麗瀟灑,大之於書匾勒石,小之於抄經寫讀,均體現出筆力工夫;藏畫以鐵線描法為主,表現瞭東方美術特色,章法謹嚴,結構完整,尤工人物,神態逼真,諸如廟堂壁畫和唐喀佛畫等,佈局大方,色彩鮮艷,為世所重。(見彩圖)雕刻塑像,技藝高超;建築營造,具有民族特色,舉世聞名的拉薩佈達拉宮,累積高達13層,金碧輝煌,與山勢渾然一體,妙造自然;(見彩圖)橫跨江河的鐵索橋、藤索橋,均有高超技藝和獨特風格。藏族醫藥、歷算自成一格。藏醫講究望、聞、問、切,兼有針砭、按摩及外科手術,藏藥博采動、植、礦物,講求炮制技術;尤其在畜牧獸醫方面有獨到之處。(見彩圖)藏歷為陰陽合歷,以五行、陰陽、十二生屬系年,每六十年一周,年分四季,十二月,月有大、小建,一般三年置一閏月,可預測日、月蝕及地方近期氣象。藏族能歌善舞,以踢踏舞馳名。樂器取自內地古代雅樂,節奏悠揚,間以鼓鈸,烘托歡快。藏劇創始於明代,由民間歌舞發展而成,不設舞臺帷幕,演員為男性,有小型道具與面具,並有齊唱幫腔,有《文成公主》等八大劇本,深受群眾歡迎,形成中國的著名劇種。

藏族婦女織毯氌

佈達拉宮

藏族獸醫

  風俗習慣 藏族習慣上隻稱名字。貴族於名字前冠以房名,名字有男女之分,多取自佛經;房名是世襲莊園的稱號,沒有血緣的意義。男子發辮盤於頭頂,女子發辮披於肩,梳成雙辮或小辮,並在辮梢或特制的發架上掛以飾物。男女均戴呢帽或細皮帽,內衣袖長襟短,男著褲,女著裙,外著長袖肥腰圓領、向右開襟系帶的藏袍。西藏農區婦女夏秋著無袖袍,前系氆氌圍裙,領、袖、衣襟上鑲邊;男女均系腰帶,穿長靴。牧民穿羊皮袍,不縫袍面。僧尼披袈裟。藏族居民的主食為糌粑,喜飲酥油茶;牧民以牛、羊肉為主食。僧尼可食肉。住房建於向陽高地靠近水源處,以石塊或夯土築墻,高二、三層,平頂多窗,有院落,屋內以木板或坐墊鋪地;牧民住用帆佈或犛牛毛織成的大帳篷。交通運輸主要使用犛牛。犛牛體碩毛長,抗寒耐久,為青藏高原特產,有“高原之舟”的美稱。水路運輸主要使用牛皮船或獨木舟。牛皮船是藏族特有的水上交通工具。

西藏桑曲河上的吊橋

西藏高原上的犛牛運輸隊

  藏族傢庭組織以男性為中心,實行嚴格的階級內婚制。各聚居區通婚范圍頗不一致,有的地區父系親族間或母系親族近親間禁婚;有的地區則父系親族幾代之後可通婚,而母系親族間不禁。傢庭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有多種,而仍以一夫一妻制為主。婚前男女社交比較自由,婚後由男子支配和繼承財產,女子即便招贅也要從屬於男方。一夫多妻制傢庭除富有人傢外,比例很小。也有一妻多夫制(見一妻多夫制傢庭),主要是由於財產的繼承和分配等經濟原因而存在,故不受社會歧視。夫妻離異或再娶、再嫁和私生子女均不受社會歧視,但與“下等人”通婚則遭物議。農奴間結婚須經雙方請求領主的認可,如男女不是同一莊園,則須由對方撥一名農奴互換或者交費贖身。僧人除黃教嚴禁娶妻外,其餘各教派允許結婚;僧人結婚要在本派寺院舉行宗教儀式,婚後在寺外安傢。藏族通行天葬(即鳥葬),僧人圓寂和某些在林區生活的百姓亦行火化,然而收獲季節忌行火葬。此外,土葬和水葬除因條件限制,一般認為是不吉利的。婦女分娩要離開居室或到他處。藏族謁見上層和接待賓客,要奉獻一條絲織長巾,藏語稱為哈達,回贈時置於奉獻人的項下。藏歷正月元旦是藏族人民最重要的節日,男女盛裝互相拜年。四月十五日相傳為釋迦牟尼成佛和文成公主到藏的日子,民間有各種紀念活動。七月間,糧食豐收在望,農民背負經卷繞行田壟,預祝好年景。從盛夏到秋收入倉,各地藏族有舉傢出遊野餐數日的習慣。藏族普遍信奉喇嘛教,十月二十五日為黃教創始人宗喀巴逝世的日子,寺院僧尼誦經集會紀念。此外,各個地區和各個教派中,還有一些各自的群眾性活動。黃教實行活佛轉世制度,前一輩活佛死後由本系統集議,通過占卜查訪選定一名幼童,即為此活佛轉世。

  革命傳統與建國後的發展變化 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就非常關心藏族人民的解放事業。土地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提出廢除王公喇嘛封建特權的鬥爭綱領。1935、1936年紅軍長征經過川、滇、康、甘、青等省藏族聚居地區時,宣傳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政策和北上抗日主張,並曾在甘孜建立博巴政府,播下瞭革命種子。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藏族革命戰士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做出瞭自己的貢獻;藏族僧俗愛國上層也曾積極支持抗日戰爭,表現瞭深明民族大義與愛國的熱忱。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各省藏族地區先後獲得解放。昌都解放以後,西藏地方政府派全權代表與中央人民政府談判,於1951年5月23日達成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十七條,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分別致電中央,一致擁護協議。至此,中國藏族人民全部進入瞭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依照十七條協議規定,中央代表進駐拉薩,解放軍從四川、雲南、青海、新疆等地分別入藏。班禪額爾德尼返回紮什倫佈寺,並與達賴喇嘛會晤,實現瞭西藏民族內部的團結。藏族地區解放後,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大力貫徹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統一戰線和宗教信仰自由等項民族政策,帶領藏、漢等族幹部、人民群眾,團結僧俗愛國民主人士,進行基層政權建設,安定社會秩序,發展農牧業生產,開展文教衛生工作,促進民族貿易,修築公路、橋梁等,為順利貫徹各項方針政策,實現民族區域自治和社會改革,奠定瞭基礎。從1950年至1965年,先後成立瞭甘肅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縣,青海省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現改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壩藏族自治州、木裡藏族自治縣,雲南省的迪慶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區。由於歷史上藏族各聚居地區發展不平衡,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依據不同地區的社會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慎重穩進的方針,對藏族地區逐步實行民主改革。1955到1957年間,先後在甘、青、川、滇有條件的藏族地區進行瞭和平改革,在農區對領主進行贖買,廢除一切封建剝削和特權,在牧區實行不鬥不分、不劃階級的牧工牧主兩利政策;雖然遇到瞭封建勢力的阻力,但依靠廣大藏族農牧民,川、滇各州的民主改革得到逐步進行。1959年西藏上層反動分子發動瞭武裝叛亂。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領導西藏人民堅決平息叛亂,接著在西藏地區全面進行瞭民主改革。在邊平叛、邊改革的過程中,對於農區、牧區和寺院,以及對於是否參加叛亂的農奴主,均制定瞭具體的政策。在農區實行“三反雙減”,即反對叛亂、反對烏拉差役、反對人身奴役和封建特權,以及減租減息。在牧區實行“三反兩利”,即牧工、牧主兩利。在寺院廢除封建剝削壓迫制度,建立民主管理辦法。凡參加叛亂的農奴主,沒收其生產資料分給農奴,廢除債務,農區當年實行“誰種誰收”,牧區牧畜分配給原放牧者及貧苦牧民所有。凡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其生產資料實行國傢贖買,減租減息,農奴主同樣能分得土地,對牧主則不鬥、不分、不劃階級。1962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為捍衛祖國神聖領土,擊退瞭外國擴張主義者對西藏的武力入侵。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勤勞勇敢的藏族人民熱愛偉大祖國,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生產建設面貌大變。各個藏族聚居區引進和改良瞭農作物及牲畜品種,推廣機械化,開展科學種田、放牧,加強生產管理,都取得瞭一定的成績。特別是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建立健全瞭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經濟政策,農牧業生產迅速發展,呈現出嶄新的面貌。

藏族群眾在民主改革運動中焚燒高利貸契約和債據

藏族伐木工人

波音707客機飛抵拉薩機場

藏族小學生在課堂上

  在工業交通方面,各地先後建立瞭電力、燃料、化工、冶煉、機械、采礦、建築、森林和毛紡、制革、造紙、印刷、食品等輕重工業廠礦260餘個;手工業亦在合作化運動以後得到逐步發展。工業生產在各個地區的經濟產值中的比重日趨增長。建國以前藏族地區交通運輸十分落後,公路極少,不通飛機、火車。建國後,先後建成青藏(1954)、川藏(1954)、新藏(1957)、滇藏(1976)等重要公路幹線,並維修、新築許多公路,溝通瞭藏族各聚居地區。1956年起陸續開辟瞭從北京、西安、成都、蘭州、西寧和格爾木到西藏的民用航線。蘭新鐵路橫貫甘肅天祝藏族自治縣;青藏鐵路從西寧起西行,穿越海西、海北二州,通過格爾木市。還建成瞭從格爾木到拉薩的輸油管線,它是發展西藏經濟和增強邊防戰備的大動脈。各地郵電通訊聯絡網的形成,一掃過去閉鎖阻塞的狀況。

  在文教事業方面,建國後,先後分批選派藏族各階層青少年到內地各民族學院和大專院校學習深造,到各地幹部、教師進修學校學習。藏族地區過去除瞭寺院設有僧人學習機構,不但沒有任何大專學校,就連中、小學也屈指可數;現在西藏、青海和甘孜、阿壩等地已建成民族學院、師范學院、畜牧獸醫學院和師范專科、文化專科等大專院校,中小學遍及省區州縣。西藏自治區綜合大學和社會科學院也在籌建中。國傢在藏族各聚居區還建立各種研究所和醫院、衛生院。各地均設立藏文出版印刷機構,每年有大量的藏文報刊雜志、專著譯述和古籍名著等問世。各地興建瞭影劇院,藏劇團組織演出隊巡回演出,並移植相聲、話劇、芭蕾舞等,豐富瞭藏族文化生活。各地還培訓出一批藏族男女優秀運動員,藏族男女登山運動健將先後幾次征服瞭珠穆朗瑪峰。

  全國各藏族地區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道路上,逐步擺脫瞭過去貧窮落後的面貌,呈現出一派興旺景象。

  

參考書目

 王輔仁、索文清編著:《藏族史要》,四川民族出版社,成都,1981。

 牙含章編著:《達賴喇嘛傳》,人民出版社,北京,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