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乘佛教的一支。佛教傳入西藏後具有地方形式特徵,故亦稱西藏佛教。藏語對僧人尊稱為“喇嘛”(意為上師),又俗稱喇嘛教。為中國藏、蒙古、門巴、土、裕固等民族普遍信仰。在國外,不丹、錫金、尼泊爾、喀什米爾、蒙古人民共和國、蘇聯的佈裏亞特等國傢和地區也有流傳。

黃教始祖宗喀巴塑像

  佛教徒將佛教在西藏的發展分為“前弘”、“後弘”兩個時期。“前弘”期始於7世紀前期吐蕃贊普(王)松贊幹佈時期。當時為適應奴隸制王朝建政的需要,創制藏文,開始有譯經。在松贊幹佈和泥婆羅、唐公主聯婚時,兩公主迎請木雕佛像入蕃,興建佛堂供養,佛教開始傳播。8世紀後期,贊普墀松德贊大倡佛教,廣建寺宇,開始剃度吐蕃人出傢,由唐朝和天竺禮請大乘教派高僧入蕃辯經講法,翻譯經典。此後蕃僧從政,位在文武官員之上。9世紀前期,贊普墀祖德贊任用蕃僧缽闡佈,與唐朝盟合,數次遣使迎請漢僧,並設置譯經場,統一譯例,使經、律、論三藏俱備,顯、密二宗並傳,大、小乘共學。史稱以上贊普為吐蕃三大法王。後來吐蕃王室、貴族中部分人崇奉土著巫師本教(俗稱黑教),極力排斥佛教,至9世紀中期,達磨贊普即位後在吐蕃全境禁止佛教流傳,此後西藏佛教終止一百餘年。“後弘”期始於10世紀後期,正值藏族社會向封建農奴制(見西藏農奴制)過渡時期。這個時期烏思(前藏)、藏(後藏)、納裡速(阿裡)等地的新興封建領主先後派遣和騁請僧人到各地傳經講法,佛教得以再度復興。復興勢力自朵甘思(今甘、青、川、滇藏族地區)進入烏思藏者,稱“下路弘法”;自納裡速進入烏思藏者,稱“上路弘法”。1076年在納裡速舉行火龍年(丙辰)法會,為後弘期盛舉。這一時期譯出重要密宗典籍多部,稱“新密”,遂以此前所譯稱“舊密”,使大乘密宗在藏傳佛教中與佛傢理論相結合。到11世紀形成瞭寧瑪、噶當、薩迦、噶舉等幾個較大的教派以及希解、覺域、覺囊、夏魯等較小的派系。噶舉派又分出眾多支系,有“四大八小”之稱。“後弘”期各教派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始具備瞭藏傳佛教的基本特征,如充分吸收藏族土著信仰本教的形式,與地方寺院勢力的緊密結合,以及活佛轉世制度的產生,等等。元代,薩迦派勢力極盛,在元中央王朝授命下掌管西藏地方政權。元世祖設宣政院(初名釋教總制院),負責全國佛教及藏族地區軍政事務,以薩迦高僧八思巴為帝師(初名國師),封大寶法王,又命薩迦長官管理全藏,在西藏確立瞭政教合一制度。

修繕一新的西藏薩迦寺

  1277年,八思巴結集全藏各派僧眾7萬餘人,於曲彌仍摩舉行法會,盛極一時。時朝廢宣政院,去帝師號,於藏族地區分封各派領袖為闡化等五王世襲所領地,另賜各派高僧以大寶等十餘法王尊號,下及西天佛子、國師、禪師等,名目日濫,薩迦派漸衰,噶舉派各支系逐漸得勢,進而取代薩迦派掌管西藏地區的政權。元、明之際,有大量教史、經解等著述問世。14世紀中葉,編成《甘珠爾》和《丹珠爾》兩大叢書,即藏文大藏經,為藏傳佛教對佛學文獻保存傳世的重大貢獻。15世紀初宗喀巴整頓、改革宗教,在噶當派的基礎上興創格魯派,俗稱黃教。此派建立後得到迅速發展,先後形成達賴、班禪兩大活佛轉世系統。清朝建國,獨崇格魯派,1653年清世祖正式冊封達賴喇嘛,1713年清聖祖正式冊封班禪額爾德尼,從此,歷輩達賴、班禪的轉世與坐床,歷經中央政府明令授封,以確定其職權名位,成為定制。民國時期,歷屆中央政府遵清舊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藏族地區先後經過民主改革,廢除政教合一制及寺院封建特權,藏傳佛教各派一律平等,各派僧眾享受正常宗教生活,人民的宗教信仰受到政府的保護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