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資金的對稱。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經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並毋須償還的那部分資金。企業的資金按其取得的來源,分為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各個企業由於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和財務管理體制的不同,取得自有資金的管道也不一樣。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一部分來自國傢財政撥款,以及固定資產的無償調入等;一部分來自企業內部積累,即按國傢規定,從成本和稅後留利中提存的各項專用基金;此外,還來自定額負債,即企業根據有關制度和結算程式的規定,對應付和預收收的款項中能夠經常使用的一部分資金。例如,應交稅金,應交利潤,預提費用,以及某些生產周期長、按完工程度預收的貨款中能夠經常支配使用的部分。定額負債在財務處理上視同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參加周轉。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勞動群眾投入的股金和由企業內部積累形成的公積金、公益金及其他各項專用基金。

  在西方國傢,私營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股東的投資和企業的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