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範行政處罰的基本法律。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96年3月17日通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共8章64條,包括總則、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的決定、行政處罰的執行、法律責任和附則。該法對行政法律制度的創新內容主要有:行政處罰設定權制度,聽證制度,罰款決定與收繳分離制度。這些對以後立法的影響很大,對建立中國現代行政法律制度貢獻巨大。

  基本原則 主要有:①行政處罰公正原則。要求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②行政處罰公開原則。要求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③行政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要求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④保障救濟權原則。明確被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對處罰的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行政復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及獲得國傢賠償的權利,且處罰機關必須尊重和保障這些權利的行使。

  基本內容 主要有:①種類和設定。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7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扣許可證、執照,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規定行政處罰的設定權由不同的法律享有。②處罰實施。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③管轄與適用。確立瞭區域管轄是行為地原則和級別管轄是縣級政府以上管轄的原則,即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法還對行政處罰的適用作瞭一些基本的制度規定,如“一事不再罰”規則,行政處罰減輕或者從輕的一般法定情節,行政處罰與刑罰的折抵制度,行政處罰的一般追訴期制度等。④行政處罰的程序。規定瞭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三種程序。⑤處罰執行。規定處罰執行制度主要有決定與收繳罰款分離制度、罰款收據制度、強制執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