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的法律規範。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並公佈,199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共7章72條,包括總則、傢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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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傢網吧因接納未成年人上網被查處

  該法遵循的基本原則是:①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③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④教育與保護相結合。主要內容有:①國傢、社會、學校和傢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道德、文化、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蝕。②國傢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和訂婚。④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傢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⑤國傢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⑥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有權訴諸法律,侵害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