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調整商標專用權的確立與保護而制定的法律規範。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2001年對該法進行瞭兩次修訂。修訂後的《商標法》共8章64條,包括總則,商標註冊的申請,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準,註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註冊商標爭議的裁定,商標使用的管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附則。制定目的是為瞭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品質,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