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調整農業技術推廣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並公佈實施。共5章30條。

  基本原則是:①有利於農業發展原則;②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統一原則;③因地制宜,經過試驗、示範再推廣原則;④“農、科、教”相結合原則;⑤尊重農業勞動者的意願原則;⑥國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推廣原則。

  基本內容有:第1章總則,規規定瞭農業技術和農業技術推廣的定義,以及農業技術推廣應遵循的原則。第2章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規定實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以及群眾性科技組織、農民技術人員相結合的推廣體系。第3章農業技術的推廣與應用,規定制定農業技術推廣項目,所推廣的農業技術經過試驗證明具有先進性和適用性,農業勞動者根據自願原則應用先進農業技術,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實行無償推廣為主的方針。第4章農業技術推廣的保障措施,規定國傢逐步提高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入,提高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待遇和素質,對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舉辦的為農業服務的企業采取優惠措施,對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試驗基地、生產資料等提供保障,建立農業技術推廣獎勵、鼓勵制度。第5章附則,規定根據該法制定實施條例和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