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的組成人員。

  現代西方國傢的議員通常由選舉產生。有些國傢的上院議員由任命或因特殊身份而獲得議員資格,如英國上院議員一部分為王室成年男子,其餘均由國王任命;義大利卸任共和國總統得為終身參議員,現任總統有權指定在社會活動、科學和藝術方面有高度成就、為國爭光的公民5人為終身參議員。議員的任期各國有所不同,一般上院任期長於下院,如美國參議院任期6年,每2年改選1/3,眾議院任期2年;日本參議院任期6年,每3年改選1/2,眾議議院任期4年。各國對議員的當選資格有年齡、性別、種族、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等方面的限制。議員的權利主要有提案權、表決權、對內閣的質詢權等。許多國傢規定,議員在議院內所有的演說、辯論及表決不受法律追究。但法國、意大利僅以執行職務時的言論和表決為限。西方國傢的憲法一般都規定,議員在議會會議期間非經議院同意、在議會閉會期間非經議院常設性機構的許可,不受逮捕、拘禁和刑事審判,但現行犯不在此限。《日本國憲法》還規定,會期前曾被逮捕的議員,如其所屬議院提出要求,必須於會期中予以釋放。社會主義國傢人民代表機關的代表都由選舉產生,享有特殊的言論保障權和人身保障權,接受選民或選舉團體的監督,選民或選舉團體有權罷免其選出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