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應付巨災的重大經濟損失而提留的災害基金。

  在中國,救災投資被列入政府財政預算。這種由政府財政預算提留的災害準備金是行政性的,它是從國民收入中提出一部分作為國傢的後備基金,並通過國傢財政預算作出相應安排,以便在特大自然災害發生時用於救濟、重建和恢復。

  保險業應是災害經濟補償的主體,但由於保險基金要靠保險費的積累,而中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已有的保險基金與所承擔的職能很不匹配,如19900年底中國內地承保的國有資產達12 400億元人民幣,而同期保險業務準備金僅13億元,這意味著各種巨大災害來臨時,保險基金不足以彌補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鑒於保險業自身發展階段的限制,在21世紀初,中國政府仍將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和部分洪水災害列為責任免除部分,也即當發生巨災時,救災體制仍以國傢財政撥款的無償援助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