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重大自然災害及其有關的自然異常現象常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接連發生,使災害疊加,對社會造成很嚴重的影響。中國科學工作者把這一期間稱為自然災害群發期,簡稱災害群發期。根據災種類型分為兩類:一類是單種災害群發期,隻涉及一種災害,較易發現,如氣候變化的小冰河期、太陽活動的蒙德爾極小期等;另一類是多種災害群發期。單種災害群發期的定性界定是以時間尺度為標誌、聚類分析為手段,尋找一種能客觀反反映災害發生時間之間親疏關系的統計量,然後據此把災害發生時間分成若幹類,其中災害發生時間的平均間隔較短的一類,稱為災害群發期。多種災害群發期的定性界定是以單種災害群發期定性界定的方式,先確定單種災害群發期,再考察這些群發期時段是否基本一致,如果基本一致,則可認為是多種災害群發期。中國歷史上已被認作多種災害群發期的有夏禹洪水期(前2000年左右)、兩漢時期災害群發期(公元前200~公元200年)、明清時期災害群發期(1500~1700)、清末時期災害群發期(1870~191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