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和補償災害經濟造成的損失而採取的措施。保險是依據訂立的合同以集中起來的保險費建立專用基金,用於補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對個人因死亡、傷殘而給付保險金的一種補償制度。保險公司承接單位和個人保險,把原來各自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具有瞭分散危險、補償損失的職能。在中國,保險公司籌措的保險基金是作為社會的一種貨幣資金後備,同國傢財政後備相輔相成,對受損單位或個人給予國傢後備所承擔範圍以外的補償。是災害經濟補償形式的主體。

  保險在補償災害經濟損失方面的主要作用在於:保險公司及時提供災後經濟補償,可以減輕災害後果,妥善安排生活,使生產和經濟得以迅速恢復;保險公司從其改善經營管理和自身經濟利益出發,通過事先采取相應的防災防損措施,避免或減少災害,以減少災害經濟損失。此外保險業的災後補償,減輕瞭政府對社會受災企業和個人救濟的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