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稅收制度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又稱稅制原則。它集中反映瞭社會占統治地位階級的徵稅意志。同時,由於稅收具有積累資金,調節經濟和社會政策等多種功能,隻考慮財政收入的需要,有可能對經濟長期發展造成消極影響;實行刺激經濟增長的稅收政策,又有可能因損害公平,不利於社會安定。因此國傢必須選擇一定的稅收原則以協調稅收職能之間的關係。

  中國春秋時期的管仲,最早提出取之有度,少擾人民的稅收思想;魏晉時期的傅玄在《平賦役》一文中提出的稅收總總原則是“安上、濟下、盡利用之宜”。其內容包括三項具體原則,即:稅負平均原則、稅制統一原則、稅收有常原則。在西方,以英國經濟學傢A.斯密為代表的古典經濟學派,提出以稅收中性為特征的“平等、確定、便利、經濟”的“賦稅四原則”(見古典學派稅收思想)。19世紀下半葉,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資產階級為瞭緩和因私有制和財富分配不公導致的階級矛盾,在強調稅收財政作用的同時,開始註重稅收的社會政策意義。以A.H.G.瓦格納為代表的德國社會政策學派提出瞭“財政收入、國民經濟、社會正義和稅務行政”四個方面九項稅收原則(見社會政策學派稅收思想)。斯密和瓦格納的稅收原則不僅對當時,而且對當代資本主義國傢稅制和稅收政策都曾經並繼續產生重大影響。20世紀70年代後,一些主要資本主義國傢及其財政學者適應本國政治、經濟及稅收職能變化的要求提出的稅收原則,主要有公平、效率、簡明和有利於經濟增長等方面的內容。

  綜合各派思想,一般認為稅收原則應當包括:①稅收財政原則。在保證國傢的財政需要的同時,要兼顧納稅人的負擔能力,處理好國傢、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②公平稅負原則。以公正、平等為目標,通過稅收調節,實現合理負擔,鼓勵平等競爭。③稅收效率原則。以增進資源有效配置、提高經濟效率為目標,體現國傢產業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增長的激勵作用。④稅務行政原則。要求稅法簡明易懂,征管簡便嚴密;節時省費。⑤稅收主權原則。保障國傢獨立自主的征稅權力,維護本國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