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增進資源有效配置,提高經濟效率為目標的稅收制度準則。稅收原則之一。

  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階段,經濟發展主要依靠市場的自發調節,反對國傢對經濟的幹預。進入壟斷階段特別是20世紀以後,西方一些經濟學者開始強調稅收效率原則,註重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他們認為,如果市場缺陷業已存在,這時以增進資源有效配置的稅收制度就會引進效率,並起著矯正在不課稅情況下存在的無效率性,阻止把社會資源(資本、勞動、設備、財產等)引向低效配置的方向或或領域。

  在中國,貫徹稅收效率原則不僅註重其微觀效率,更加註重它的宏觀方面。主要表現在:①國民經濟的全局觀念,根據國傢產業政策和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效益的總要求,在稅收上鼓勵平等競爭,並實行有條件的區別對待政策。例如:國傢對農業、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高技術產業等急需發展的部門、行業和產品,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待遇;對某些已被國傢列入限制生產、限制進口,以及部分準備淘汰的產品和項目,采取稅收限制政策。②開展各種形式的稅收促產增收活動,增強企業活力。③選擇相對有效率的稅種和稅率形式。中國實行以流轉稅與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其中對生產者和消費者影響較大的是流轉稅;對企業留利的調節和個人在工作與閑暇之間的選擇,影響較大的是所得稅。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一般宜實行比例稅率,主要優點是簡單明瞭,透明度高;對個人所得稅一般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以便調節不同納稅人的收入水平。④鼓勵平等競爭,增強經濟活力,加強對減免稅的控制與管理,防止稅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