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稅收杠桿促使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大體均衡所進行的引導和控制。稅收宏觀調節作用的重要內容之一。

  產生與發展 總供給與總需求均衡,或稱收入均衡,是宏觀經濟學研究的一個中心問題。對宏觀經濟的考察,可以上溯到法國重農學派F.魁奈的《經濟表》(1758),在其他古典經濟學傢和一些庸俗經濟學傢的著作中也有觸及。隨著J.M.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1936)一書的出版,逐步發展展成為一個獨立的理論體系。就稅收對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均衡調節問題的研究和運用來說,資本主義國傢迄今已有半個世紀的歷史,社會主義國傢結合各自的國情,也先後開始進行瞭探討和運用。

  意義 在宏觀經濟學中,國民收入構成,從供給方面看,是一定時期各生產要素創造和應得的收入總和,它除瞭用於消費,就是用於儲蓄;從需求方面看,是一定時期對消費品需求和投資品需求的總和。在一個開放型的經濟中,進口將構成總供給的一部分,出口將構成總需求的一部分。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同國民收入總量及其構成以及進出口貿易有著密切的聯系。稅收所分配的既是社會總產品中國民收入的部分,流轉稅的征稅對象又包括有進出口貿易的部分在內,那麼,運用具有法律強制征收特點的稅收,對社會總供求進行調節,並同其他手段相配合,就可以促使其從不均衡趨向於大體均衡。

  方式 稅收對社會總供求的調節,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來發揮作用:①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國傢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形勢,相機采取擴張性或緊縮性的稅收政策,通過有關增稅減稅措施,以調節供求,穩定經濟。通常在經濟衰退、市場疲軟、總需求小於總供給的條件下,國傢可以采取擴張性的稅收政策,通過降低稅率、提高起征點或免征額,以及減稅免稅等措施,以減少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稅負,刺激其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同時還可以通過減免出口稅收刺激出口,以擴大需求,促使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相適應。或者從供給方面入手,通過提高進口稅收,減少進口,壓縮供給,以促使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相適應。在經濟繁榮、通貨膨脹、總需求大於總供給的條件下,國傢則可以采取緊縮性的稅收政策,通過提高稅率,降低起征點或免征額,以及加成征稅等措施,以增加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稅負,壓縮其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同時還可以通過增加出口稅收,減少出口,以抑制需求,促使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相適應。或者從供給方面入手,通過降低進口稅收,擴大進口,增加供給,以促使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相適應。②自動穩定的稅收機制。國傢利用稅收本身的某種特定機制,促使它能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及時地靈活地作出自動增減反應,從而對社會總需求的波動產生一種燙平抵消的作用。這主要表現在累進所得稅制上。累進所得稅可以做到在經濟繁榮、通貨膨脹、國民收入增加的條件下,利用其稅率隨稅基擴大而自動累進提高的機制,使稅收的增長幅度超過國民收入的增長幅度。這時,稅收產生瞭一種拉力,能夠收到某種程度抑制社會總需求和通貨膨脹的功效。而在經濟衰退、市場疲軟、國民收入下降、消費和投資減少的條件下,利用其稅率隨稅基縮小而自動累退降低的機制,使稅收的下降幅度,超過國民收入的下降幅度。這時,稅收產生瞭一種推力,能夠收到某種程度的防止社會總需求過度緊縮,減緩經濟衰退程度,從而刺激經濟增長的功效。這種自動穩定的稅收機制,也被稱作“自動穩定器”。

  局限性 稅收對社會總供求的調節也不是萬能的。在實踐中常常會遇到許多問題:①采取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來調節總需求,無論是增稅、減稅、調整稅率、設置新稅種和廢止舊稅種,都須經過一系列調查、立法及實施過程,待某種稅制或稅率調整措施出臺時,很可能會因時滯因素失去時機而使措施失效。②稅收杠桿隻是經濟杠桿體系中的一種,其作用的發揮,有賴於財政、價格和信貸等其他經濟杠桿相互配合。否則,稅收的調節作用便可能失效。③利用稅收的自動穩定機制來調節總需求,要求累進所得稅特別是累進個人所得稅在稅制結構中占有較大比重。由於發展中國傢稅收多以流轉稅為主體,所得稅課征面較窄,稅收的這種自動調節作用難以奏效。④稅收的基本職能是集中收入,為瞭保證財政收入,稅收對社會總供求的調節往往要受到它的收入職能制約。特別是當保證收入同調節總供求的目標發生矛盾時,調節總供求的目標很可能要讓位,而服從於保證收入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