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定的課稅目的物。又稱課稅物件、徵稅物件。稅制要素之一。

  種類 課稅客體的種類很多,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歸類。按其性質劃分,可分為流轉額、所得額和財產。按其在社會再生產各環節中所表現的形態劃分,可分為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商品(包括有形的物品和無形的勞務)、所得(在國民收入分配過程中所形成的財產所得、勞動所得和營業所得)、支出(在國民收入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的投資支出和消費支出)、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以及憑證(即因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活動所書立或使用的商事憑證和產權憑證)等。

  作用 ①課稅客體是區別征稅與不征稅的主要界限。在社會再生產中,可以作為課稅客體的事物比較多,由於政治、經濟或社會的諸多原因,國傢並不一定對所有可以作為課稅客體的事物都征稅。②課稅客體是區別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如課稅客體為資源的稱為資源稅,課稅客體為商品的稱為商品稅,課稅客體為所得的稱為所得稅等。

  與經濟發展關系 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同,課稅客體也不盡相同。自然經濟時期,課稅客體主要是農作物。商品經濟初期,隨著商品生產與交換的發展,課稅客體主要是商品。在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時期,一些國傢是以所得為主要課稅客體,商品則退居次要地位。有些學者主張,今後的課稅客體主要應為支出。中國現階段的課稅客體主要是商品和所得,此外還包括財產和礦藏等自然資源,以及用於投資和消費方面的特定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