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為達成預定作戰目的所承擔的任務。組織指揮作戰的基本依據。通常由上級指揮員下達,並明確完成任務的時限。按作戰目的和作戰規模可分為戰略任務、戰役任務和戰鬥任務;按作戰類型可分為進攻作戰任務和防禦作戰任務等。進攻作戰任務通常包括粉碎敵軍集團,殲滅敵軍兵力,奪取敵軍重要地域或目標,摧毀敵軍陣地、基地設施;又可分為當前任務和後續任務或爾後發展方向。防禦作戰任務通常包括扼守重要地區與目標,控制指定的區域,殺傷、消消耗和挫敗進攻之敵,為己方轉入進攻創造條件。在現代戰爭中,進攻或防禦作戰任務都應包括摧毀敵方指揮中樞、大規模殺傷破壞性武器和重要的軍事基地及設施,實施攻防一體的信息作戰和抗敵空襲,攻擊或保護重要工業和交通樞紐等戰爭潛力目標。作戰任務通常由指揮員根據敵情、上級意圖、部隊使命、兵力編成、部隊戰鬥力、作戰保障能力以及戰場準備、地形、天候等因素確定。作戰任務通常以作戰命令的形式,按照先急後緩、先主後次的順序下達。要求及時、準確、簡明和保密。

解放軍某部指揮員明確佈置作戰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