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行政區劃。①先秦時代有“九州”(見《尚書·禹貢》、《周禮·職方》、《爾雅·釋地》)、“十二州”(見《尚書·堯典》)之說,均為傳說中的地方行政區劃。②西漢武帝時為加強對地方官員的監督,於元封五年(西元前106)除近畿七郡外,將全國一百零幾個郡國劃分為十三部,每部置一刺史,掌察一部官吏、豪右,定為常制。十三部中有十一個部採用瞭《禹貢》、《周禮·職方》中的州名,均稱某州刺史部,而習慣上稱一部為一州。東漢改刺史部為州,末年始成為郡以上的一級行政區劃。曆魏晉晉南北朝不改。隋初廢郡存州,以州領縣,形成為地方行政制度上的州縣二級制,大業時改州為郡,以郡領縣。唐武德初復改郡為州,天寶至乾元間又曾一度改州為郡,然唐一代以州領縣為主。安史之亂後,全國普遍設立節度使,稱節鎮、藩鎮、道,統轄數州,掌一道軍、政、財大權,成為地方一級行政區劃,而州遂降為二級地方行政區劃。宋屬路。元屬路或屬府。明清屬府者稱散州或屬州,屬省者為直隸州。1912年後均改為縣。東晉南朝時有僑州(見僑州郡縣),唐宋時北部、西部、西南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置有羈縻州,皆與正州制度有所不同。今在少數民族地區置有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