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漢族人姓名體系的組成部分。又稱表字。意為字與名互為表裏。字由名滋生而來,是名的引申,對名起補充、解釋作用,是名之外的另一個常用稱謂。名與字之間一般都有某種意義關聯,如諸葛亮字孔明,“亮”與“明”同義。名從小就有,字是成人之後加的。《禮記·曲禮》記載:“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稱字是對成年人身份的承認和尊重,是諱名習俗的體現。中國早在周代就有取字的習俗,一直沿用到20世紀上半葉。主要是漢族社會的習俗,其他民族偶有,,一般是受漢文化影響。在1949年以前上流社會的交際場合,人的名不能隨便稱呼,除自稱以示謙遜外,長輩和上級可稱呼別人的名,地位相仿者之間及位卑者對位尊者均不能稱名,而稱別人的字或號。更為尊敬的稱呼,則是連字也不稱,僅以親屬稱謂稱長輩,或以職務名稱上級。但古時隻有富貴者、文人等中上層人士才取字,平頭百姓以至刀筆小吏等下層民眾一般無字,字遂成為一種尊貴的標志,相互稱字也是風雅之事。辛亥革命後,社會上提倡“一名主義”,主張廢除取字號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