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原則、制度、程式以及人民法院和訴訟參與人各自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的基本法律。它是人民法院辦理民事案件和訴訟參與人進行民事訴訟活動必須遵循的準繩。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公佈,並於公佈之日起施行。

  內容、任務、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法》共4編29章270條。第1編總則,包括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管轄,審審判組織,回避,訴訟參加人,證據,期間、送達,調解,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訴訟費用;第2編為審判程序,包括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第二審程序、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第3編執行程序,包括一般規定、執行的申請和移送、執行措施、執行中止和終結;第4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包括一般原則,管轄,送達、期間,財產保全,仲裁,司法協助。

  《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有:民事案件審判權由法院行使原則;法院依法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訴訟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原則;同等和對等原則;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辯論原則;處分原則;檢察監督原則;支持起訴原則;自願、合法調解原則;人民調解原則;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原則。

  體例與結構上的特點 ①將具有普通指導作用和廣泛適用意義的內容規定為總則編,以總則統領全文。在總則編中又以任務和基本原則為核心,規定瞭一系列的基本制度。②將諸多審判程序列為一編。審判程序既包括解決民事訴訟案件的審判程序,又包括解決非訟案件的特別程序。在訴訟程序中,普通程序占有重要地位,其他程序包括特別程序在無特別規定時都可參照普通程序適用。③將執行程序納入《民事訴訟法》中,使執行程序成為統一的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④1986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僅適用於國有企業的破產,出於實際需要,《民事訴訟法》規定瞭企業法人的破產程序,以調整國有企業以外的企業法人的破產。⑤鑒於涉外案件的特殊性,將涉外民事訴訟程序單獨列為一編,作為《民事訴訟法》的特別規定。

  現行《民事訴訟法》其體例和框架基本符合中國國情,但未反映一些與市場經濟相契合的現代民事訴訟理念,一些基本的程序制度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且存在著條文過於簡約、粗糙及操作性不強等缺陷,需要眾多司法解釋進行補充。因此,制定一部適合中國國情、反映現代民事訴訟理念的民事訴訟法典,是中國立法機關的一項緊迫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