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治權力、政治權威的義務性或非義務性遵從。義務性政治服從是社會成員或社會組織對合法權力的制度性服從,表現為支配與遵從、命令與執行的正式權力關係。這種權力關係由具有強制性的制度規範來約束。而這種制度規範不是為情境中的權力相關者特設的,而是權力相關者所處社會或所在組織共同遵守的制度規範,包括法律、規則以及政治慣例等。義務性政治服從的實質是制度性服從,因而具有正當性、穩定性和強制性。建立在說服、信服及道德基礎上的非義務性政政治服從,既是對政治權力的倡導性行為的遵從,也是政治權威所誘導的影響性支配與服從關系。義務性政治服從的報償機制主要是采取消極制裁,而非義務性政治服從則采取積極鼓勵的報償機制。當政治服從者的預期報償不能實現的時候,就會導致政治不服從。政治不服從是指部分社會成員或組織,在承認政治權力的合法性與制度正當性的基礎上,不服從或非暴力抵抗當局的施政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