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藝術傢對文學藝術產品的創造。“藝術生產”的提法最早出自K.馬克思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馬克思指出:“全部人的活動迄今都是勞動”,而“宗教、傢庭、國傢、法、道德、科學、藝術等等,都不過是生產的一些特殊的方式,並且受生產的普遍規律的支配”。後來馬克思在他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進一步提出“精神生產”、“語言中的精神生產”、“關於意識的生產”等概念,在《共產黨宣言》中又指出,“精神生產隨著物質生產的改造而改造”,並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導言》中把對世界的藝術掌握看作是人類對世界的四種重要掌握方式之一。

  作為一種精神生產,藝術生產同物質生產有極大的區別。首先,在物質生產中,人和對象的關系是物質實踐關系,人通過物質生產獲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藝術生產則是在精神領域中運用觀念改造對象世界並創造新的藝術世界。其次,物質生產的手段是勞動工具,藝術生產以語言、線條、色彩、音符等組成的符號體系作為手段來創造藝術產品。最後,物質生產受客觀規律的支配,現代化大生產中生產者更是受規范生產程序的束縛,沒有生產者自由創造,不能體現生產者的個性;藝術生產是富於個性的創造活動,是“真正自由的勞動”(馬克思語),生產者能自由發揮創造能力,充分展示個性。

  同樣作為精神生產,藝術生產同科學、宗教也有顯著的不同。科學立足於客觀世界,通過理性思維精確地把握世界的客觀規律,獲取客觀世界的真理,滿足人們改造世界的需要。科學生產其實就是生產知識的意識形態。藝術生產則是通過人對世界的情感體驗、評價,表達主體對世界的主觀感受和主觀認識,並把這樣的感受和認識傳遞給別人,滿足人們的感情需要。宗教和藝術有一定的相似性,都具有直觀性、想象性、虛構性和形象性;不同點在於宗教是對現實生活的否定,目的是引導人走向彼岸超驗世界,藝術作為審美意識形態的生產則是使人體驗真摯的情感,肯定體現人的本質力量的現實世界。

  藝術生產的客體是社會生活,但不是普通的社會生活,而是特殊的社會生活。特殊性表現為:首先,它是整體的社會生活,是多方面生活的交融、滲透,是現象與本質、具體與一般相統一的社會生活。其次,它是具有審美價值的或經過提煉後具有審美價值的社會生活。最後,它是經過藝術傢體驗過的社會生活。藝術生產的主體是藝術生產者,與其他生產主體相比,藝術生產者也有自身的特殊性,即隻有當他處於特定的主客體關系當中,並占據主動和主導地位時,才能被認為是藝術生產的主體。

  馬克思發現並論述瞭物質生產的發展同藝術生產的不平衡關系,認為藝術的發展同物質生產的發展並不總是同步的,有時顯得快一些,有時甚至朝物質生產的相反方向發展。這種不平衡有兩種表現:一是某些藝術類型隻能興盛在生產發展的特定階段;另一種是藝術生產和物質生產的發展並不呈正比例,落後的國傢、地區可能在藝術上反而超前。馬克思指出:“關於藝術,大傢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時期決不是同社會的一般發展成比例的……就某些藝術形式,例如史詩來說,甚至誰都承認:當藝術生產一旦作為藝術生產出現,它們就再不能以那種在世界史上劃時代的、古典的形式創造出來;因此,在藝術本身的領域內,某些有重大意義的藝術形式隻有在藝術發展的不發達的階段上才是可能的。”造成這一不平衡的原因在於決定藝術生產發展的因素並不是單一的物質生產,而是諸多因素的合力,但決不能否定物質生產對藝術生產的決定作用。

  馬克思之後,西方馬克思主義者,特別是W.本亞明發展瞭“藝術生產”概念。他認為,藝術是人類的一種實踐活動,藝術傢的創造活動也是一種生產。藝術的生產過程和物質生產過程是一致的,因為藝術生產同樣由生產與消費、生產者、產品與消費者等要素構成,同樣也受到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的制約。在藝術生產過程中,藝術傢就是生產者,藝術品就是商品或產品,讀者或觀眾就是消費者。藝術創造就是生產,藝術欣賞就是消費。本亞明關於藝術生產理論的獨特貢獻在於他明確指出,藝術創作的技術即技巧代表著一定的藝術發展水平,構成瞭藝術生產力。而藝術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構成瞭藝術生產關系。因此,藝術生產的技巧就是藝術的關鍵之所在,因為它決定瞭藝術的形式和特點。

  “藝術生產”概念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藝術生產”解決瞭所謂“中間環節”問題。反映論一般僅指人的思維活動領域,就藝術反映論而言,也僅指藝術傢頭腦中的思維活動。其次,“藝術生產”突出瞭藝術的整個活動過程的生產,即創造的特征。最後,“藝術生產”確立瞭人的心理能力在文學藝術活動中的位置,即把人和人的心理看作經濟狀況與文學藝術之間的中間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