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物件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除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所有規定。又稱其他行政規範性檔行政規定行政規範等。在表現形式上,它可以是規定、規程、要求、通知、意見、紀律等,可以有章節條項等,也可以沒有。它由不具有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權的行政機關制定,能反復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