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王位繼承制度的一種。王去世後,傳位於其弟,兄弟一輩傳盡,再傳於其下一代,但多為弟之子。

  在商代,自大乙至帝辛共有31王,《史記·殷本紀》對商代世系的記載比較完整,在甲骨文記載的祀典中,有很多先公先王廟號,用甲骨文來考校《殷本紀》世系,除極少數錯誤外,大體與甲骨蔔辭是一致的。

  從《殷本紀》記載與甲骨文中所說商代的世次和世數(見商)可知有商一代17世31王王的父子、兄弟的親屬關系。在17世中,有9世是兄弟相傳的,而且知兄弟的繼承是以其長幼為次。

  “兄終弟及”王位者計有太丁傳弟外丙,外丙傳弟中壬;沃丁傳弟太庚;小甲傳弟雍己,雍己傳弟太戊;中丁傳弟外壬,外壬傳弟河亶甲;祖辛傳弟沃甲;祖丁傳從弟南庚;陽甲傳弟盤庚,盤庚傳弟小辛,小辛傳弟小乙;祖庚傳弟祖甲;廩辛傳弟康丁。凡14位。就是說整個商代17世31王中,有9世14王是兄終弟及。此外,父子相傳的12王,叔侄相傳的4王。可見“兄終弟及”在商代前期王位繼承中占相當大的比重。而康丁以後,最終確立瞭“父死子繼”。

  有學者指出“兄終弟及”制“猶保存母系時代之孑遺”,或說是古代的“貴族選舉制”、“兄弟共權”等。此類說法雖不準確,但從社會史的角度看是值得註意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