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行政訴訟權利,承擔行政訴訟義務,並且與行政訴訟爭議或行政訴訟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參加人具體包括當事人、共同訴訟人、訴訟中的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行政訴訟參加人與行政訴訟參與人不同。行政訴訟參與人的範圍更為廣泛,它不僅包括行政訴訟參加人,而且也包括證人、勘驗人、鑒定人、翻譯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