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總稱。部門規章指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按照規定程式所制定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規則等規範性檔的總稱。地方政府規章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和經濟特區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按照規定程式所制制定的普遍適用於本地區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行政規章不是人民法院裁判的適用依據,人民法院隻是在規章與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條件下,可以參照規章審理行政案件和進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