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應遵循的、體現行政職業特徵的、調節管理主體與客體以及各管理主體之間關係的道德準則和規範。又稱公務員道德公職道德。國傢公務人員以國傢的名義履行職能,代表政府的利益和意志,個人人格要受行政組織人格的制約,也受行政目標的制約和影響。

  行政道德是在行政管理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受國傢公務人員與執政者的關係、公務人員與社會公眾的關係、公務人員之間的關係,以及及某些管理規律的制約。不同社會的生產方式、經濟基礎、階級結構、國傢行政的性質和組織形式、公務人員內部的社會關系、占統治地位的道德觀念等各不相同,從而使行政道德的本質和內容互不相同。像一切事物一樣,行政道德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展。

  不同的社會以及特定社會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不同的行政道德原則和規范。中國封建官德有忠君愛國、謹奉朝綱、循禮守分、秉公執法、廉潔清正、誠實守信、勤政好學、體恤百姓等。西方現代國傢行政道德的內容包括:忠於國傢,維護自由、民主制度;不參加政黨競選活動,不公開發表與政府不同的政見;忠實執行法律,服從領導,保守國傢和職務秘密;公正地履行職責,為公共利益服務,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忠於職守,勤勉服務,謹恤克制,不做有損名譽的事等。中國公務員的行政道德包括光明磊落,忠誠積極,鉆研業務,使自己的工作有益於社會主義建設,反對和抵制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官僚主義、玩忽職守、損人利己、損公肥私、假公濟私、金錢至上、以權謀私、以業謀私、欺詐勒索等思想和行為。

  行政道德通過個人信念、社會輿論和職業道德傳統,以“道德命令”的方式,對行政人員的行為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