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指單位土地面積上所獲得的有經濟價值的作物主產品重量。常以千克/畝或千克/公頃為單位。主產品因作物而異,如穀類、豆類作物的子實,薯類作物的塊根、塊莖,棉花的種子纖維,麻類作物的韌皮纖維,甘蔗的莖,煙草的葉子,綠肥作物的莖葉,以及蔬菜作物的果實、莖葉、肉質根等。同一種作物常因栽培目的不同,作為產量計算的主產品也不相同。如玉米作糧食栽培時,以子粒計算產量;作飼料栽培時,則以地上部的莖葉計算產量。20世紀50年代蘇聯學者提出生物產量(全部作物的地上部幹重,根莖莖類作物包括地下部)和經濟產量(有主要經濟價值部分的幹重)的概念,兩者之間的關系可以經濟系數表示:

經濟系數可作為衡量經濟產量比值的一個指標,但它是一個相對值。經濟系數高的,其實際的經濟產量並不一定高;隻在生物產量和經濟系數均高時,才有較高的經濟產量。60年代又有學者提出瞭收獲指數的論點,其推論的內容和含意,基本上和經濟系數相同。經濟系數的大小往往因作物種類和品種,以及氣候、土壤肥力、栽培管理水平等的差異而變動。正常生長情況下相對穩定的作物經濟系數為:禾谷類作物0.35~0.45,豆類作物0.20~0.30,薯類作物0.60~0.75,棉花的子棉0.30~0.40,煙草0.50左右;蔬菜作物中的葉菜類以莖葉為主要產物,甚至可接近1。

  作物產量的基本構成因素是單位面積的株數和單株產量。但不同的作物又可以有更加具體的構成因素以便於計算(見表)。如水稻、小麥的產量構成因素是單位面積上的總有效穗數、平均每穗實粒數和平均粒重(通常以千粒重或百粒重表示,再除以粒數來計數),其產量是3個因素的乘積:產量=每畝穗數×穗實粒數×粒重。三者的乘積愈大,產量就愈高。但在相同產量的情況下,不同品種或同一品種的產量因素的結構可有不同。另外,株數與單株產量之間也常存在矛盾。栽培作物是在群體條件下生長的,如棉花當單位面積上栽種株數的增加超過一定范圍時,每株結鈴數、鈴重有下降的趨勢。因此應根據地區、品種特性、栽培條件等,選擇最合適的產量構成因素結構,使單位面積上各構成因素的乘積達到最大值。

各類作物的產量構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