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事物或現象間普遍聯繫和相互作用的一對哲學範疇。在客觀事物或現象彼此制約和相互影響的過程中,任何事物或現象都是由其他事物或現象引起的。原因引起他事物或現象產生,作為他事物根源的要素;結果受某種事物或現象的作用而產生。因果關係是整個世界普遍聯繫的一個部分和環節。

  因果觀的歷史發展 對因果關係的認識是歷史發展的成果。在人類發展的遠古年代、科學研究的初級階段,人們主要關心心某種事物“是什麼”和“有多少”,爾後才註意瞭解事物的“為什麼”。古代的少數哲學傢較詳細地考察瞭因果性范疇和原因的類型,如亞裡士多德的四因說。中世紀的經院哲學用“神創論”解釋世界,根本否定客觀的因果性。近代科學興起後,分析事物產生的原因才成為重要的研究課題和認識方法,反映因果性知識的假說和理論才大量湧現並成為科學體系中的重要內容。各派哲學對因果性問題的理解各不相同。唯物主義肯定瞭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和普遍性。但形而上學唯物主義卻否定因果關系的多樣性,不瞭解原因和結果之間的相互過渡,或者隻用力學的原因去說明一切,看不到不同領域中因果關系表現形式的特殊性,陷入瞭機械論的因果觀。唯心主義的哲學傢否認因果關系的客觀性。例如,A.孔德根本否認世界上有原因和結果存在,主張隻研究怎麼樣而不去管為什麼;D.休謨否認因果關系的客觀性,認為原因和結果隻是感覺現象的先後順序和習慣性的心理期望;I.康德宣稱因果性范疇隻是人們用來整理經驗材料的先天知性形式;G.W.F.黑格爾斷言某種客觀精神是決定事物運動變化的最後原因。在唯心主義支配下的某些自然科學傢也認為因果律是從主觀意向中產生的,企圖用數學函數關系代替因果關系,或認為因果律適用范圍有限,在微觀領域中不再適用。

  辯證唯物主義因果觀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原因和結果的關系是客觀的、普遍的和必然的。在自然界、社會和思維領域以及在宏觀過程和微觀過程中,都沒有無緣無故產生的東西,沒有無原因的事物,一切事物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世界上也沒有不發生任何影響的事物,各種事物都必然地會造成一定的結果。唯物主義的決定論原則,就是承認客觀世界中的所有事物、現象和過程都必然地由某種原因所產生,隻有原因尚待查明或結果尚需考察的對象,不存在不受因果關系支配的事物。原因和結果的關系與時間的順序性和空間的並存性密切相關,時間和空間是事物間相互作用和因果關系的存在形式。一般來說,原因是在結果之前出現的,但不能隻從事物在時間上的先後和空間上的並存來判定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因果關系的基本特征是事物間引起和被引起的關系,一事物產生他事物的關系。事物間的因果關系可以定量地表述為函數關系,但函數關系並不都是確定性的因果關系的反映,在函數y=f(x)中,有可能xy的原因,也可能yx的原因,還可能xy都是另外原因的定量依存著的結果。原因和結果的關系是對應的、統一的。原因正是也僅僅是它造成瞭結果才是原因,結果規定著它的引起者成為原因;結果是作為原因的被引起者才是結果,原因規定著它的產生物構成結果。特定性質和規模的原因導致相應的結果,特定的結果取決於相應的原因。隻用暫時起作用的原因不足以說明持久出現的結果,隻用可能的原因不足以解釋現實的結果,隻用細微的原因不足以解釋重大的結果,隻用普遍性的原因不足以說明特殊性的結果,隻用自然力的原因不足以說明社會性的結果。原因和結果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僅僅就甲事物引起乙事物這點來說,甲是原因,乙是結果,不能顛倒其因果關系。如果從甲引起乙而乙又引起丙的因果鏈條看,乙既是甲的結果又是丙的原因。在一定的條件下,在甲乙兩事物的關系中,不僅甲會造成乙的變化,乙也會反作用於甲使甲發生改變,這時甲乙互為因果。世界上無數事物是交互作用著的,在從總的聯系中考察某個事物時,它在此時此地是結果,在彼時彼地又成為原因。

  意義 揭示事物之間的因果關系是科學認識的重要內容,是實踐活動的重要前提。要瞭解兩個事物間的因果關系,必須用分析的方法把它們從普遍聯系中抽取出來,作相對孤立的考察。對於復雜事物間的因果關系,還必須在分析的基礎上顧及到多因素的相互制約,采用數理統計、正交試驗等方法去認識。在因果關系的認識過程中,人們要從已知的結果出發進而查明其原因,在把握瞭確定的因果關系後,又可以由原因推斷和預見其結果。在實踐過程中,人們可以能動地造成某種事物的變革所需要的條件,得到預期的結果,也可以防患於未然,采取措施避免不利結果的產生,或盡量縮小有害原因的作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