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代專門論述詩學問題的理論著作。全書分內、外篇。作者葉燮(1627~1703),是清文學傢,號己畦,以詩論見稱。葉燮認為美的事物並非人的主觀意識的產物,首先是一種客觀存在。他在《己畦文集·集唐詩序》中曾說,“凡物之美者,盈天地間皆是也”。他從唯物主義思想出發,在《原詩》中對唯心主義、形式主義、復古主義的美學進行瞭批判。《原詩》認為,世間的萬事萬物都存在著“理”、“事”、“情”。以客觀現實為依據的美的創造,自然不能例外。但它又指出,評價客觀事物與評價詩,,二者相同而又相異。評價詩的標準雖然離不開評價客觀事物的“理”、“事”、“情”的標準,卻又絕對不能用評價一般事物的標準評價詩的創作。因為詩中的“理”、“事”、“情”是“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見之事,不可徑達之情”,它訴諸於人的“默會意象之表”,不能簡單地用日常的概念語言加以規定。文藝創造雖然不能離開師法自然的原則,但它們有自己的審美特征,絕不能同於自然,否則隻能產生藝術膺品,非“板”則“腐”。詩需要在師法自然的基礎上進行創造,這樣創造出來的詩並不是人人可言、可述,可簡單以自然存在的事實來加以驗證的。這是對詩的審美特征的重要論述。葉燮認為藝術創作的過程,就是“以我之四(才、膽、識、力),衡在物之三(理、事、情),合而為作者之文章”。這顯示瞭作者唯物主義的藝術本源論思想。他分析瞭“才”、“膽”、“識”、“力”四者的關系,指出“識為體而才為用”,“使無識,則三者俱無所托”。他強調藝術上的獨特見解對於藝術創作的重要作用。對這一問題的論述他比前人高出一籌。《原詩》還論述瞭文學創作中的許多帶有根本性的問題,如繼承和革新的問題,詩的創作與時代的關系及其流變等等,是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美學著作。本書初刻於康熙二十八年(1684),由葉燮自己在二棄草堂刊行,收編在《己畦文集》中。葉氏死後,其後人又重新編訂,有夢篆樓刻本行世。人民文學出版社曾於1979年出版單行本。